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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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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4-4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12,400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12,4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642,464,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66930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736,709,486.66元÷(643,976,824股-1,512,400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1.466930元÷10×642,464,424股)÷643,976,824股=1.1439999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439999元/股。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44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736,709,486.66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12,400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2,464,424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2,464,424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669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公司已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12,400股后的642,464,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669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202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29338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14669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1.466930元÷10×642,464,424股)÷643,976,824股=1.1439999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43999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东阿阿胶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31-88800423

  3.传真电话:0531-88800423

  4.联 系 人:高振丰、栗无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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