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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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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9月3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9月4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9月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4年9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关于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5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8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1年12月6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2021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为159760)。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指数”将自2024年9月6日起更名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将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内简称由“泰康公卫健康ETF”变更为“医疗健康ETF泰康”,基金代码保持不变(159760)。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标的指数名称修订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相应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收益率。

  3、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9月6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关于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11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指数”将自2024年9月6日起更名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根据本公司《关于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本基金的目标ETF“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自2024年9月6日起变更基金名称为“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6日起,将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更新标的指数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泰康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由“泰康公卫健康ETF发起式联接”变更为“泰康医疗健康ETF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020093,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094)。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2、标的指数名称修订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相应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国证公共卫生与健康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修订为“国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健康指数收益率*95%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上述修订仅涉及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本次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4年9月6日起生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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