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0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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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郭海兰女士、张菀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1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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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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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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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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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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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