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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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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080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9,582万元投资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案件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本次案件涉及应收款项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若公司后续收回案件执行款项高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将增加公司对应年度损益,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情况为准;

  ●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互娱”)与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影视”)合同纠纷一案,文投互娱已于2023年2月2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3月29日,文投互娱收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5民初4620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投资本金9,582万元;2.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投资收益(以9,582万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9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该投资本金之日止);3.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文投互娱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545,825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该投资收益之日止);4.海润影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文投互娱支付保全保险费55,721.65元;5.海润影视承担案件受理费686,300元,保全费5,000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5月16日,文投互娱收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海润影视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海润影视因与被上诉人文投互娱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5民初4620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润影视的诉讼请求为撤销原判决第三项,即“被告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545,825元中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该投资收益之日止)”的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该项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文投互娱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10878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84元,由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案件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截至2023年底,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本次案件涉及应收款项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若公司后续收回案件执行款项高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将增加公司对应年度损益,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情况为准。

  公司将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079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金额:200,000,000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服务费、诉讼费等;

  ●  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01民初2771号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因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化十四建公司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起诉状》,中化十四建公司主张诉讼请求为:1.判令文投控股支付融资款200,000,000元及利息10,788,888.89元,合计210,788,888.89元;2.判令文投控股支付服务费9,600,000元;3.判令北文投南京公司对上述融资款、利息、服务费共计220,388,888.89元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11月上旬,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苏01民初2771号的《保全情况通知书》,关于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与被告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1民初27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文投控股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沈阳苏家屯支行账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3 年10 月25 日至2024 年10 月25 日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苏01民初2771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如下:1.被告文投控股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3.65%,以200,000,000为基数自2023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3,74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8,744元,由原告中化十四建公司负担106,944元,被告文投控股负担1,041,800元。如不服该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本次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中化十四建公司《民事上诉状》及《保全情况通知书》((2023)苏01民初2771号)。

  (一)上诉情况

  根据《民事上诉状》,中化十四建公司上诉情况如下:

  1.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返还合同款本金2亿元并赔偿违约损失(1.以150,00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息率8%为计息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以50,00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8%为计息标准,自2022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算总额扣减6,339,666.68元);

  (2)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中化十四建公司为履约支付的服务费960万元;

  (3)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保全情况

  根据《保全情况通知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化十四建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对文投控股、北文投南京公司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继续冻结了北文投南京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开发区支行一般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

  2.继续冻结了文投控股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一般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2日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通过不限于司法重整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债务及诉讼风险,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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