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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dshbgs@xmbankonli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行长吴昕颢先生、独立董事聂秀峰先生、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谢彤华先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宋建腾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shbgs@xmbankonli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2-5060112

  邮箱:dshbgs@xmbankonli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裁定结果: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处于再审裁定阶段,最终再审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9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703、704号《民事裁定书》。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90、19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裁定情况

  本次收到(2023)最高法民申703、7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处于再审裁定阶段,最终再审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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