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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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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6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金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暂定名称为:兰州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近日公司完成甘肃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取得了由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1.企业名称:甘肃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DWQ1U3X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5.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30,67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7,72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67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8.01元/股。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8.01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7.46元/股调整为22.43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22.43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5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12层1201-12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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