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9月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