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持有公司股份6,161,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1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乐普医疗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乐普医疗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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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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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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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乐普医疗承诺如下:
“如果未来本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承诺的规定转让股份。
1、转让股份的条件
①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A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B 股份转让前需向发行人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②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A 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B 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 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控股股东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量的25%;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公告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普医疗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