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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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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3,258,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753,467股的45.52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106,71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41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所持股份16,54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09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213,0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631%;反对33,4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271%;弃权12,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2,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53%;反对33,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232,8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792%;反对13,26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08%;弃权12,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0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2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9%;反对13,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226,70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9742%;反对20,43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166%;弃权11,4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09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麦琪律师和庄丽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科达利”)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累计不超过3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达利”)累计不超过99,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前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存续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此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陕西科达利为惠州科达利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惠州科达利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授信额度包含原保证合同对应主债权的未结清业务,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范围已包含原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二)公司近日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四川科达利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能及时监控该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惠州科达利

  1、惠州科达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惠州科达利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惠州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四川科达利

  1、四川科达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三江新区宋家镇新源大道二段1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炬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川科达利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川科达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四川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61,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66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6%;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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