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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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含该日)至2024年10月15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4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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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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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
1)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801,C类000802)
2)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000882,B类000883)
3)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93)
4)中金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5,C类003579)
5)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016,C类003578)
6)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3811,C类003812)
7)中金瑞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05,C类005006)
8)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489,C类005490)
9)中金金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70,C类006571)
10)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277,C类006278)
11)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质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41,C类006342)
12)中金新医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981,C类007005)
13)中金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0951,C类010952)
14)中金恒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1293)
15)中金鑫瑞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11703)
16)中金金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2101)
17)中金安益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111,C类013112)
18)中金金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140,C类021331)
19)中金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3983,C类013984)
20)中金景气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5633,C类015634)
21)中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5646)
22)中金金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5580)
23)中金中证500ESG基准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680,C类016681)
24)中金华证清洁能源主题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915,C类016916)
25)中金安盈9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6607,C类016608)
26)中金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17733,C类017734)
27)中金恒新90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8481)
28)中金兴元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8628,C类018629)
29)中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8139,C类018140)
30)中金金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8814)
31)中金金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21289)
本基金管理人今后新发行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涉及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5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中心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公司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规则。
(4)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李金泽
联系人:中金基金客服组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公司网站:http://www.ciccfund.com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微信公众号:中金基金
6.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电话:021-6537-0077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nbcb.com.cn/
电话:95574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howbuy.com
电话:400-700-9665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eadfund.com.cn
电话:400-032-5885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iticbank.com/
电话:95558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2)各销售机构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咨询。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