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8:30-16:30。

  (五)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务联系方式: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9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及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8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656,6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7.83元/股,最低价为6.73元/股,均价为7.2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57.6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5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内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营业范围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4-04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议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00时在浙江省嘉兴市乍浦环山路88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