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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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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30,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17元/股,最低价为14.96元/股,成交总额为人民币10,997,826.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永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最高额为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金华永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8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金华永和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65,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金华永和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500.00万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傅招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69606140G

  注册资本:1,236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1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金华永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69.98%,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02%。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4,432.25万元,负债总额46,356.16万元,净资产38,076.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90%;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2,758.36万元,净利润17,350.48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金华永和资产总额86,499.64万元,负债总额41,358.76万元,净资产45,140.88万元,资产负债率47.81%;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9,582.90万元,净利7,211.28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债务人: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7,61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8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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