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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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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陆续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次账户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277000001051458)余额为3.61元,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上述余额已转入同样用于存放“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尾号0529)之中。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公司股份6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回购最高成交价格为8.2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格为7.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9,13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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