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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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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本公司现将本次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8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837%,购买的最高价为5.28元/股、最低价为5.1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547,5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8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829,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9301%,购买的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5.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2,600,635.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本次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CFO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轮值)、CFO钱顺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顺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CFO职务。钱顺江先生辞任公司CFO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裁(轮值)职务。

  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邹超先生为公司CFO的议案》,同意聘任邹超先生为公司CF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邹超先生为公司CFO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总裁(轮值)钱顺江先生提名聘任邹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CFO,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CFO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7)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总裁(轮值)钱顺江先生提名聘任陈毅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执行总裁,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通过。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邹超先生、陈毅杭先生简历

  邹超,男,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专业本科。

  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审计助理经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期间担任世茂房地产(HK081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创新金融部部门负责人等职位。2015年3月加入复星集团,期间担任复星地产财务董事总经理、兼任复地集团总裁助理、CFO等职位。2018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担任豫园股份副总裁兼CFO、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兼CFO。2023年3月24日起至今担任豫园股份执行总裁兼联席首席投资官,2024年1月5日起担任豫园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金徽酒董事、舍得酒业董事,Lanvin Group(NYSE:LANV)董事,TomTailor 集团监事会主席,上海钻石交易所董事。

  陈毅杭,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2003年-2007年,任苏宁集团区域总经理。2007-2020年,任职万达集团,期间历任总部以及各地区商品管理和运营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起任万达集团总裁助理兼东南/华南运营中心总经理。

  2020年4月获任金鹰商贸集团(HK3308)CEO,全面负责金鹰集团旗下购物中心,百货店以及7-11便利店等经营管理。

  2022年3月,加入豫园股份,任商业管理集团CEO;2023年7月,任豫园复悦生活产业集团CEO;2024年3月起兼任大豫园商业发展集团联席CEO。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1,645,7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复星高科技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1,57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5%。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867,853,089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7.51%。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1. 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7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85%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72,950,085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7.1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2,69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57,933,482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43.90%,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26,690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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