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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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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4-078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3日、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对于公司2024年实施回购的其中1,500万股股份,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4,005,268股减少至2,199,005,268股,注册资本将由2,214,005,268元减少至2,199,005,268元。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1、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01210

  4、联系电话:021-61988832

  5、邮箱:ir@juneyaoair.com

  6、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17日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2024-077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0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2号楼22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王均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王瀚先生、独立董事薛爽女士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乃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徐骏民先生、财务负责人张言国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4、6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何佳玥、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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