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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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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2号楼4楼畅景阁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

  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澜起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6-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或者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9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12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ontage-tech.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和光天地16层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和光天地16层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67 9039

  联系人:傅晓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晓燕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因此,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崇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金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变化,以及竞争对手薪酬水平及结构,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现金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核心高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的同时稳步提升公司市值,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核心高管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授予/归属/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相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可在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行权资格、归属/行权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是否可以归属/行权,并核算股票增值权的激励额度;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归属/行权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4年激励计划及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杨崇和先生、Stephen Kuong-Io Tai先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5点30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瑾女士,于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工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王丽红女士,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拥有13年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1.50万元,较2022年度增加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无变化。2023年审计费用确定原则:在2022年审计费用的基础上,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

  ●  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议案2、3、6、7、8征集同意的表决意见;对其他议案征集表决权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YUHUA CHENG(程玉华),男,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清华大学微电子博士学位。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曾在美国铿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Cadence)、罗克韦尔自动化(Rockwell)、科胜讯公司(Conexant)及思佳讯解决方案公司(Skyworks)工作,并创立电路设计技术服务公司Siliconlinx。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于2006年4月加入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大学上海微电子研究院院长。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五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9日15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虹桥迎宾馆(虹桥路1591号)2号楼4楼畅景阁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81号和光天地16层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67 9039

  联系人:傅晓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YUHUA CHENG(程玉华)

  2024年9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YUHUA CHENG(程玉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9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集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澜起科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和股票增值权

  ●  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公司实际股份。

  ●  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股票总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4,253.7710万股的0.998%;授予安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  股票增值权涉及的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140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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