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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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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以下简称“关联方证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组成及其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公告后即将参与或未来因指数成份股调整可能参与投资的关联方证券情况如下:

  ■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公司将上述证券纳入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份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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