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3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2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
至2024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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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1)审议批准更新2025年至2027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包括相关建议上限);(2)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3)授权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文件或补充协议,并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第2项议案具体内容包括:(1)审议批准2025年至2027年三年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包括相关建议上限);(2)审议批准、认可和确认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3)授权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代表中国石化签署有关协议等文件,并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作出必要或适宜的行动。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石化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在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中国石化境内股东名册内的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上述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会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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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为便于股东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或扫描二维码登记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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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联系人:陈冬冬
联系电话:010-59969671
传真:010-59960386
(二)本次股东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三)中国石化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股东会回条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股东会回条
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或吾等)(附注1):__________________(中/英文姓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H股(附注2)之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或吾等)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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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需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删去不适用者。
3.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或之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回条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条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股东会。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股东会主席(附注1),联系电话:___________,为本单位(或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依照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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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中国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请删去不适用者并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中国石化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均将被视为阁下的持股数。
3.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5.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A股股东应将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会现场会议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送达中国石化【送达地址参见六、其他事项的第(一)条】。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4-3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4)(简称“董事会公告”)。截至2024年8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尚未实施A股股份回购。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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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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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4年8月30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及H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2025年至2027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3 | 中国石化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028 | 中国石化 | 2024/9/20 |
股东签名(盖章)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持股数 | |
股东账号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日期(年/月/日) |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附注3) | 反对(附注3) |
1 | 关于2025年至2027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3 | 中国石化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
序号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83,060,474,296 | 68.25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4,201,247,028 | 19.89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325,374,407 | 1.91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2,165,749,530 | 1.78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46,398,856 | 1.11 |
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463,482,753 | 0.38 |
7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363,742,701 | 0.30 |
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5,223,600 | 0.26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2,703,055 | 0.22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7,514,878 | 0.20 |
序号 |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80,670,036,049 | 67.61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4,201,247,028 | 20.28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325,374,407 | 1.95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2,165,749,530 | 1.82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346,398,856 | 1.13 |
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463,482,753 | 0.39 |
7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363,742,701 | 0.30 |
8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15,223,600 | 0.26 |
9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2,703,055 | 0.23 |
10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7,514,878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