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发布了《关于发布格林美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公司电子邮件、电话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