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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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9月4日起增设F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9月4日起开放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F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2)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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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对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F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合同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4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新增F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名单
本次涉及新增F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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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F类基金份额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F类基金份额,原A类、C类和E类(如有)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E类(如有)和F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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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F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F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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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F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其对应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F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三)投资管理
上述基金分别对其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四)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如有)及每一份F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六)F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上述基金F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F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上述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上述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9月4日生效。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设F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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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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