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定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特定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投资”)拟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致远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致远投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致远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①本次变动后的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②以上数值均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致远投资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致远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致远投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致远投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