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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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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属宁津瑞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津瑞鸿”);主要投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一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京山市楚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楚星”)、重庆禾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禾晔”)。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津瑞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

  2、公司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2.15万元、637.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9.91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公司于近日为上述公司分别向交行宁夏区分行、交银金租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宁津瑞鸿向交行宁夏区分行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00万元。

  2、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向交银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32.15万元、637.7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2家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9.91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三届三十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津瑞鸿

  1、宁津瑞鸿的基本情况

  ■

  2、宁津瑞鸿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宁津瑞鸿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京山楚星

  1、京山楚星的基本情况

  ■

  2、京山楚星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京山楚星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重庆禾晔

  1、重庆禾晔的基本情况

  ■

  2、重庆禾晔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禾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宁津瑞鸿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行宁夏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宁津瑞鸿项目电费收费权及部分机器设备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交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京山楚星、重庆禾晔2家公司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交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保证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由项目公司电费收费权为其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或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用于其新能源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同用途债务性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79,469.72万元,占公司2024年6月末净资产的193.87%,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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