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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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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李锐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5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金玉丹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金玉丹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5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旭红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52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锐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53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玉丹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4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玉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拟提名李玉杰先生、忻卫敏先生、许立东先生、刘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李玉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2、《关于选举忻卫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3、《关于选举许立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4、《关于选举刘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周旭红女士、李锐先生、金玉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周旭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3.2、《关于选举李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3.3、《关于选举金玉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玉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计算机本科,中国人民大学MBA。历任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工程师,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总监,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经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现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工信部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

  截至公告日,李玉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033,838股(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需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李玉杰先生将持有本公司股票4,593,83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忻卫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上海大学通信工程专业。1997年至2000年就职于上海电信担任电信工程师一职;2000年至2008年在英国电信BT Infonet担任华东区TSE部门经理;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上海翰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起任上海二六三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忻卫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971,051股(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需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忻卫敏先生将持有本公司股票3,651,0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许立东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20年3月,任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历任高级技术主管、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从事ICT产业规划、政策研究和监管支撑等工作;2020年4月加入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移动转售事业部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2021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1年4月起任数字中国产业发展联盟副秘书长;2022年1月起任中国通信学会信息通信发展战略与政策委员会委员;2023年7月起任中国通信学会经济与管理创新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许立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00股(因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需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忻卫敏先生将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江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华泰证券固收部业务经理,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新星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宁波信义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秘等职务。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旭红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0年,曾先后担任北京厚普经贸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市八百佳物流中心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5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内审总监、董事长助理。2011年至2013年,任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周旭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锐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北京北大方正电子任部门经理;2000年5月至2002年12月就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2003年10月至2007年6月就职雅虎中国任副总经理、阿里巴巴资深总监;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1月就职好大夫在线任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为北京顺为资本投资咨询公司合伙人;2021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玉丹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中国惠普公司工程师、美国3Com公司软件研发工程师,中国首席代表、英国马可尼通讯公司亚太区总裁、美国络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CEO、北京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起任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金玉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42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与会监事在充分了解本次监事会议案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华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核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广泛搜寻合适人选,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现提名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七届监事会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应华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2.2、《关于选举吴一彬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一致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股东代表监事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三、备查文件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应华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年3月至今任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1年至2017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公司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应华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一彬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2年4月任北京国营七零零厂企管办干部;1992年4月至1993年7月在北京富豪食品有限公司任会计;199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海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在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计部担任总监;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职北京海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吴一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6,12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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