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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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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1                                        公司简称:郑州煤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两对矿井出现较长时间停产,影响公司损益。一是新郑煤电因重大隐患停产19天,利润总额较正常生产减少约35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24-016、017号公告);二是教学二矿因资源枯竭及2024年一季度已出现亏损,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停止生产面采掘活动并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其扩边增储等相关工作做好统筹安排(详见公司临2024-026、029号公告)。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3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10时,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4-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编号为临2024-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三)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3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11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山旺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郑新铁路提供财务资助,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郑新铁路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也提供了同比例借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40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转让后

  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暨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路)。

  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金额:15190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46%。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利息:按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实际利率执行。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郑新铁路的另一股东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枢纽公司)与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4年3月28日,为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本省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的战略部署,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临2024-009、013号公告)。6月21日,枢纽公司以16032万元的价格取得公司所持郑新铁路2%的股权及对郑新铁路15810万元的债权(详见公司临2024-031号公告)。8月7日,郑新铁路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详见公司临2024-037号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控股郑新铁路,剩余15190万元债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情形。根据郑新铁路申请,为确保本公司煤炭销售不受铁路运力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笔财务资助展期,期限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郑新铁路的另一股东枢纽公司与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郑新铁路提供财务资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1.公司全称: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72188334

  3.法定代表人:李树鑫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从事地方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8.成立日期:2007年9月29日

  9.股权结构:共2名股东,分别是枢纽公司持股51%,本公司持股49%。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河南国际物流枢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9M1W7W2G

  3.法定代表人:王根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等。

  8.成立日期:2022年9月8日

  9.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

  经查证,郑新铁路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

  (四)未来三年发展前景

  郑新铁路年设计运力为800~1000万吨,目前每年运力仅200万吨左右,这也是郑新铁路近年来亏损的主要原因。

  未来三年,随着河南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内陆大港战略落地,郑州市重点行业2024~2025年清洁运输工作方案的实施,中欧班列线路的平移延伸和国际陆港建设的完成,郑新铁路融入港区物流体系的区位优势将得以充分发挥,货运量也将随之大幅增加。据郑新铁路预计,2026年起该公司将逐步实现盈利并恢复融资功能,通过从外部金融机构融资和经营资金结余逐步偿还股东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郑新铁路

  出借人1:枢纽公司

  出借人2:郑州煤电

  第一条 借款期限、金额、利息

  1.1各方共同确认:出借人1对借款人享有1.581亿元债权,出借人2对借款人享有1.519亿元债权。

  1.2借款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3利息为借款人按照上述借款期限以及约定的借款利率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1.4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借款人经营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第二条 借款利率、逾期利率、还本及结息

  2.1借款(逾期)年利率由出借人和借款人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和调整。

  2.2本协议项下借款的计息、结息方式变更为:利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人需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2.3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除提前还款外,借款人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出借人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借款人以其全部资产按股权比例分别为出借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3.2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3出借人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借款人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出借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借款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借款人相关法律责任。

  3.4由于借款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出借人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出借人接到申请后按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注: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参股公司另一股东与本公司共同向郑新铁路以有息借款形式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资助资金主要为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作为参股股东,公司向郑新铁路委派有2名董事和经理层成员、1名监事,1名财务科长参与其经营管理,可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密切关注郑新铁路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郑新铁路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郑新铁路的另一股东也按照其持股比例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已收回转让股权对应的借款,股东各方协商一致,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郑新铁路维持正常运营,旨在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郑新铁路的财务资助系转让股权后被动形成,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资助有利于维持郑新铁路正常运营,确保公司煤炭外运通畅并使其更好的发展。对此次财务资助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整体风险可控。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5190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6%;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4-04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证券业务部。

  (二)通讯方式登记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

  邮箱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一17:00;

  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不晚于2024年9月18日15:00(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会议联系人:鲁华冯玮

  (四)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4-04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ce600121@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3日16: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拟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主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等。具体参加人员以实际到会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3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ce600121@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常江  鲁华

  电话:0371-87785121

  邮箱:zce600121@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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