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3.法定代表人:孙炳

  4.注册资本:32,862.8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西南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29,971.47万元,负债总额为126,62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3,346.48万元,营业收入为183,596.40万元,净利润为12,089.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6%。截止2024年6月30日,西南院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13,463.27万元,负债总额为110,232.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03,230.32万元,营业收入为69,400.17万元,净利润为5,056.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64%。

  (四)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5号

  3.法定代表人:刘建鹏

  4.注册资本:65,974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货物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1,1,1,2-四氟乙烷(R134a)、催化剂(氟化铝)、PVDF树脂、六氟丁醇、六氟环氧丙烷、六氟异丙醇、PVF薄膜、七氟丙烷、混合工质产品生产;三氟乙酸甲酯、三氟乙酰乙酸乙酯、PVDF树脂、PVF树脂、三氟乙烯、三氟乙胺、氟溴甲烷、七氟-2-碘代丙烷、三氟乙胺盐酸盐、七氟溴丙烷、全氟己酮、1,1,1-三氟-2,2-二氯乙烷(R123)、五氟乙烷(R125)、六氟丁二烯制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1号)

  6.关联关系:蓝天氟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蓝天氟材料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72,808.92万元,负债总额为108,290.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64,518.30万元,营业收入为164,669.59万元,净利润为17,129.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69%。截止2024年6月30日,蓝天氟材料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252,076.27万元,负债总额为86,794.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65,281.99万元,营业收入为83,464.09万元,净利润为7,25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43%。

  (五)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陈先进

  4.注册资本:57,347.7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浙江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新能源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20,757.82万元,负债总额为66,814.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3,943.04万元,营业收入为92,759.17万元,净利润为-4,273.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33%。截止2024年6月30日,浙江新能源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88,719.77万元,负债总额为40,103.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48,616.31万元,营业收入为14,813.28万元,净利润为-4,676.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20%。

  (六)浙江禾皓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27号8幢201室

  3.法定代表人:孔小林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服务;化肥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关联关系:浙江禾皓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浙江禾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3,735.45万元,负债总额为4,657.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078.06万元,营业收入为5,719.89万元,净利润为78.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91%。截止2024年6月30日,浙江禾皓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3,119.52万元,负债总额为4,126.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993.09万元,营业收入为4,762.82万元,净利润为208.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45%。

  (七)江西兴氟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中区

  3.法定代表人:戴明丰

  4.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江西兴氟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西兴氟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66,335.24万元,负债总额为54,519.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1,815.68万元,营业收入为13,368.19万元,净利润为82.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19%。截止2024年6月30日,江西兴氟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58,938.52万元,负债总额为49,120.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9,817.85万元,营业收入为10,313.64万元,净利润为-2,097.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34%。

  (八)江西禾田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腾飞支路

  3.法定代表人:戴明丰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农药研发、制造、批发及零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及零售;通信、网络工程;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咨询;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江西禾田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江西禾田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9,879.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038.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841.32万元,营业收入为18,356.00万元,净利润为1,450.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9%。截止2024年6月30日,江西禾田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为19,298.45万元,负债总额为12,352.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946.27万元,营业收入为8,842.44万元,净利润为-14.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担保风险,并根据担保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调整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者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及合营或者联营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各级子公司及合营或者联营公司,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对合营或者联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且对合营或者联营公司的担保为按持其股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风险较小,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3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8,28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34%,其中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79,357.18万元,为合营或者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28,931.1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1.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中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控股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1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06亿元人民币及56.34万元美元,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亿元,并有9.5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余额,过去12个月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6.23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24亿元,全部为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同时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需求增加,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中化控股子公司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1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21亿元总额度内根据业务情况可分别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签订合同。上述无追索权应收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3.法定代表人:夏宇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6.关联关系:中化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8.履约能力分析:中化财务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二)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1栋1509-59

  3.法定代表人:张亚蔚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保理与本公司同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8.履约能力分析:中化保理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359、365号2301室

  3.法定代表人:张亚蔚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中化保理上海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中化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8.履约能力分析:中化保理上海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资产:公司应收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

  (二)交易金额:不超过21亿元。

  (三)交易方式: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四)额度有效期限:本次额度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用由应收账款债权人承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保理业务,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化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06亿元人民币及56.34万元美元,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亿元,并有9.5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余额。与中化财务公司过去12个月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6.23亿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24亿元,全部为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回避表决,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1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化财务公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1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及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昊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化财司于2021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财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化财司的存款余额为14.06亿元人民币及56.34万元美元,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亿元,并有9.5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余额,过去12个月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6.23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化财司为中国中化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鉴于公司与中化财司于2021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财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化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中化财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3.法定代表人:夏宇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而进行的交易。

  6.主要财务数据:

  ■

  注:2024年6月30日及2024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中化财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4)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6)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服务额度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甲方及成员企业从乙方获得的贷款,乙方收取贷款利息利率水平应不高于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地区除外)中资商业银行同等条件下所提供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内容因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除而需变更,或因证券监管机关以书面方式要求甲方对本协议做出调整而需变更的,双方应当按照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对应变更,以符合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对甲方任一下属成员企业的违约。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化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化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昊华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会议召开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小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审议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100%股权已完成交割过户,中化蓝天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模均有较大变化等原因,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及服务性关联交易均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四、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39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9名激励对象共计6,699,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六、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七、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68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昊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33名激励对象共计164,6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数量为197,272,967股。

  结合上述,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1,473,807股增加至1,108,582,09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11,473,807元变更为1,108,582,093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681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5%,涉及人数233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2.本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23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将其在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681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027),对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1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24,734股。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59),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8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924,734股减少至911,473,807股。

  17.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0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因退休,3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业绩考核期外或因业绩考核期内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除上述情形外,217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3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2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681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1.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因退休或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1名激励对象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具体任职时间及考核期内业务单元考核结果确定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及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2)除上述情形外,2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期内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且未造成《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五)款所述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回购时市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64,681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1,604,651.64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2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4,681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027),对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1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24,734股。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59),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8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924,734股减少至911,473,807股。

  17.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3,343,236.48元。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1,473,80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5,369,937.22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5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结合上述,本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0.73-0.64-0.346=9.744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2.05-0.64-0.346=11.06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699,925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739名

  ●  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的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2020-022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11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60.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7,229,657股。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19,229,657股。

  9.2021年10月23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剔除雅克科技、三维化学、三棵树三家对标企业,由公司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10.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临2022-027),对2022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公告内容中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人数和股票数量进行了更正。

  13.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33),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1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4,92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24,734股。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发布《昊华科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2-059),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号:B88496185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对8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8,924,734股减少至911,473,807股。

  17.2023年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情况

  ■

  注:(1)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121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对首次授予权益的131名激励对象共计30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8人),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对授予权益的806名激励对象共计7,450,92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6月1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17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39名激励对象共计6,699,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9,9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具体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数量为197,272,967股。本次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08,746,774股。

  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的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39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9名激励对象共计6,699,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说明:氟橡胶原料端价格低位和需求端未有提振等因素影响,价格下降较多,含氟气体中三氟化氮受产能扩张影响,供给增多,导致价格下降,橡胶密封制品、特种轮胎和特种涂料由于产品结构多样,价格变动幅度较大。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说明:公司所采烟片胶为1#烟片胶,受到东南亚停割期影响,采购价格有所上升。受下游补货、装置检修预期等因素影响,二甲苯价格呈现上涨趋势。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昊华科技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司”)于2021年12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化财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四、关于审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详见202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由原预估的57,639.97万元调整为218,892.80万元,比原预估金额增加161,252.8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胡冬晨先生、王军先生、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中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化财司、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保理上海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21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21亿元总额度内根据业务情况可分别与中化财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签订合同。上述无追索权应收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21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与中化财司、中化保理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化保理上海公司之间的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杨茂良先生、张宝红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

  七、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划对外融资总额由原预计不超过56亿元调整为不超过80亿元。对外融资额度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8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担保计划调整为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其他方式取得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以及为合营或者联营企业(被担保人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下同)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3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合同等。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九、关于审议修订《昊华科技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昊华科技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审议《昊华科技2023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昊华科技2023年工资总额清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确定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考核结果及薪酬兑现方案。同意授权总经理根据《昊华科技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王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39人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6,699,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胡冬晨先生、杨茂良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十三、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4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6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胡冬晨先生、杨茂良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十四、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4,681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5%,涉及激励对象233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8,746,774股减少至1,108,582,093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胡冬晨先生、杨茂良先生为本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

  《昊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五、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33名激励对象共计164,6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新增股份数量为197,272,967股。

  结合上述,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1,473,807股增加至1,108,582,09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11,473,807元变更为1,108,582,093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

  十六、关于审议《昊华科技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昊华科技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6.关于审议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5)。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