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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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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所属公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于会前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黄坚先生回避表决)和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于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航运”)拟将42艘新造散货船(以下简称“标的船舶”)以经营性期租的方式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散运”)提供船舶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船舶系中远海运发展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下属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贸”)合计新造的42艘散货船,其中包括6.4万吨级散货船5艘,8.2万吨级散货船2艘,8万吨级散货船35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新建20艘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关于新建22艘8万吨级散货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海南海发航运与中远海运散运于2024年8月30日签订了《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约定由海南海发航运以经营性期租的方式,向中远海运散运提供船舶租赁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有效表决票为7票。本议案同意3票,关联董事张铭文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对该项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远海运散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对价已达到3,000万以上,且已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远海运散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股权控制关系

  ■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远海运散运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中远海运散运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南海发航运委托中远海运重工下属公司、中船澄西及中船工贸合计新建的42艘散货船,其中包括6.4万吨级散货船5艘,8.2万吨级散货船2艘,8万吨级散货船35艘。本次交易船舶租赁服务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船舶建造价格、船舶规范、交船日期等因素经公平友好协商确定。

  根据本次交易各类型船舶的日租金及相应租期,海南海发航运在《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内,每年向中远海运散运提供船舶租赁服务的预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为:

  ■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在《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的有效期内每三年再次将未来交易金额上限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主要条款

  1、签订主体

  甲方:中远海运散运

  乙方:海南海发航运

  2、租赁方式及租赁期限

  采取经营性期租的方式,每艘船舶的租赁期限自船舶交付日起计算,交付日计划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租期为180个月±90天。

  3、租金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金额受到适用上市规则下年度限额的限制,具体年度限额以乙方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金额为准。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应协助乙方及其附属公司或联系人监控实施年度限额及本协议下对服务价格的限制。

  甲方作为船舶承租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按下表所列日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租金:

  ■

  4、租金支付安排

  甲方应当于每艘船舶起租当日支付第一期租金,后续每间隔30天提前预付下一期租金。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所有船舶的支付日统一调整为同一日期,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按照本协议项下框架另行协商约定。

  5、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已由中远海运散运及海南海发航运完成签署,即本协议经中远海运散运及海南海发航运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2)中远海运散运和海南海发航运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及其年度上限分别按照其现时有效的章程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规定完成了相关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其上级母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股东(如适用)的审议批准程序。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公司董事会认为中远海运散运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较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 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的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化“产融结合、 以融促产”,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本次交易有效夯实了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 “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深化实践运用,助力展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新气象。

  六、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与中远海运散运开展散货船租赁业务合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20艘散货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航运”)委托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重工”)新造2艘8.2万吨级散货船,交易金额为542,389,380.54元(不含税);拟委托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新造13艘8万吨级散货船,交易金额为4,061,061,946.89元(不含税);拟委托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重工”)新造5艘6.4万吨级散货船,交易金额为1,228,761,061.95元(不含税,上述拟新造的船舶以下简称“标的船舶”,上述造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额为人民币5,832,212,389.38元(不含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通过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扬州重工新造2艘8.2万吨级散货船,双方议定的船价为271,194,690.27元/艘(不含税),合计金额为542,389,380.54元(不含税);委托大连重工新造13艘8万吨级散货船,双方议定的船价为312,389,380.53元/艘(不含税),合计金额为4,061,061,946.89元(不含税);委托舟山重工新造5艘6.4万吨级散货船,双方议定的船价为245,752,212.39元/艘(不含税),合计金额为1,228,761,061.95元(不含税),本次交易总额为5,832,212,389.38元(不含税)。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有效表决票为7票。本议案同意3票,关联董事张铭文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叶承智先生对该项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扬州重工、大连重工、舟山重工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对价已达到3,000万以上,且已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扬州重工、大连重工及舟山重工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扬州重工

  (1)基本信息

  ■

  (2)股权控制关系

  ■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扬州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2、大连重工

  (1)基本信息

  ■

  (2)股权控制关系

  ■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连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大连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3、舟山重工

  (1)基本信息

  ■

  (2)股权控制关系

  ■

  (3)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舟山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扬州重工新造的2艘8.2万吨级散货船、大连重工新造的13艘8万吨级散货船及舟山重工新造的5艘6.4万吨级散货船,本次新建船舶均为甲醇预留环保型散货船。标的船舶的价格均按公平原则,参考建造相同类型船舶的市场报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签署独立的建造合同,因相同船型的建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均保持一致,因此汇总说明如下:

  (一)《82,5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买方:海南海发航运

  卖方:扬州重工

  2、合同价格

  本船的船价为人民币叁亿零陆佰肆拾伍万圆整(RMB 306,450,000.00)(含税),本船不含增值税船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壹拾玖万肆仟陆佰玖拾圆贰角柒分(RMB 271,194,690.27)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含税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建造2艘船舶的不含税价格合计为542,389,380.54元,含税价格为612,900,000元。

  3、合同价格调整

  如本船的实际建造要素(包括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价格将向下调整。如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延迟天数)或低于(就船速、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海南海发航运有权拒绝接收本船或在降低合同价格的条件下接受本船。

  如果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则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还款利息的计算分别按照各笔款项由卖方收款日起算至卖方实际还款日。

  4、付款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每期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格的20%、10%、10%、10%及50%。

  5、船舶交付计划

  首艘船计划于2027年9月30日前交付,第二艘船计划于2027年12月31日前交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完成本合同的签署,即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获各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二)《80,0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买方:海南海发航运

  卖方:大连重工

  2、合同价格

  本船的船价为人民币叁亿伍仟叁佰万圆整(RMB353,000,000.00)(含税),本船的不含增值税船价为人民币叁亿壹仟贰佰叁拾捌万玖仟叁佰捌拾圆伍角叁分(RMB 312,389,380.53)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含税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建造13艘船舶的不含税价格合计为4,061,061,946.89元,含税价格为4,589,000,000元。

  3、合同价格调整

  如本船的实际建造要素(包括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价格将向下调整。如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延迟天数)或低于(就船速、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海南海发航运有权拒绝接收本船或在降低合同价格的条件下接受本船。

  如果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则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还款利息的计算分别按照各笔款项由卖方收款日起算至卖方实际还款日。

  4、付款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每期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格的15%、15%、10%、10%及50%。

  5、船舶交付计划

  首艘船计划于2026年第4季度开始交付,后期根据合同约定陆续于2026-2027年交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完成本合同的签署,即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获各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三)《64,0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买方:海南海发航运

  卖方:舟山重工

  2、合同价格

  本船的船价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柒佰柒拾万圆整(RMB 277,700,000.00)(含税),本船不含增值税船价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柒拾伍万贰仟贰佰壹拾贰圆叁角玖分(RMB 245,752,212.39)。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含税合同价格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建造5艘船舶的不含税价格合计为1,228,761,061.95元,含税价格为1,388,500,000元。

  3、合同价格调整

  如本船的实际建造要素(包括航速、载重量、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价格将向下调整。如有关状况过于超过(就主机燃油消耗、交船期延迟天数)或低于(就船速、载重量)合同的标准,海南海发航运有权拒绝接收本船或在降低合同价格的条件下接受本船。

  如果买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行使其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则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及其利息。还款利息的计算分别按照各笔款项由卖方收款日起算至卖方实际还款日。

  4、付款

  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将合同价格分五期支付给卖方,每期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格的20%、10%、10%、10%及50%。

  5、船舶交付计划

  首艘船计划于2027年7月开始交付,后期根据合同约定陆续于2027年内完成交付。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完成本合同的签署,即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获各方各自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 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的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化“产融结合、 以融促产”,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本次交易有效夯实了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此外,公司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 “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深化实践运用,助力展现公司高质量发展新气象。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支付新造散货船的应付船款;新造船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船舶租赁安排

  本次新造的标的船舶将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全部期租予中远海运散运所属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委托中远海运重工建造船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82,5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80,0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64,000载重吨散货运输船建造合同》;

  (三)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4-02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为3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9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 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development.coscoshipping.com) 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报备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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