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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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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的发展战略,加速公司业务转型。2024年上半年,车载光学业务实现高增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其中,在2024第二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2亿元,该业务已经进入收入贡献期。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持续提升整体经营质量。随着车载业务的快速起量,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0.81亿元,较同期微增。车载业务是公司2022年新切入的业务场景,基于公司技术优势和快速的战略转型落地,该业务迅速支撑公司业绩表现。目前,车载业务正积极交付定点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定点,有望为公司未来收入和利润增长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090.96万元,主要是因参股公司GDC仲裁事项发生法律服务费用,及其他非流动资产GDC股权带来的投资损失的影响。剔除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依然稳健。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经营质量方面实现了明显优化,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407.68万元,销售费用率降至9.18%;峰米科技2024年上半年亏损4,852.62万元,亏损同比缩窄3,069.06万元,公司正以坚定的决心清理前期快速发展积累的问题。

  目前,公司业务正向大赛道突破,这也更加契合公司的技术和上下游的产业链布局,随着车载赛道的持续深耕,公司业务将迎来更明显的结构变化和业务优化。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1 M9进入密集交付期,车载光学业务实现收入2.41亿元

  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汽车正从单纯的出行工具逐渐向智能移动生活空间转变,因此智能座舱带来的“五感体验”成为各大车企汽车打造差异化产品的关键点。2024年上半年,公司把握汽车智能化发展机遇,继续围绕大客户合作逻辑,充分发挥车载光学技术竞争力及定点经验,积极拓展国内外头部车企的定点合作。

  截至目前,公司共获得7个车企定点项目,包括问界车型2个(均为智能座舱显示品类,其中问界M9已量产)、北汽新能源1个(享界S9已落地)、比亚迪2个(智能座舱显示、车灯模组)、华域视觉(AR-HUD的PGU显示模组)、奔驰Smart精灵#5概念车(彩色投影灯)。2024年3月,公司首个定点车型问界M9进入密集量产交付阶段,车载光学业务实现从0到1的突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官方信息,M9大定已突破12万台。

  随着问界M9出货量的增加,公司成功打造了智能汽车行业首个车规级投影巨幕标杆产品。同时,各车企对车载投影大屏日益青睐为公司获得车企新定点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5月,公司再次收到赛力斯汽车出具的《开发定点通知书》,公司为赛力斯汽车的问界新车型供应智能座舱显示产品。此次定点项目预计2025年内量产供货,将在项目生命周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024年8月,公司又一定点车型享界S9正式发布并进入交付期。该车型搭载公司为其提供的车规级投影巨幕,首次实现车规级投影巨幕覆盖定点车型下沉价格市场。

  公司重视将车载产品的智能化与创新性结合,在车灯领域,于2024年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发布全球首款ALL-in-ONE激光大灯。通过ALPD?半导体激光技术的光调制和色温调节,ALL- in -ONE激光大灯首次将远光辅助及ADB自适应远光照明、色温自适应前照雾灯和彩色DLP显示等多种功能融入一个小体积的车灯模组里,涵盖“精准照明+精准显示”两大方向,兼容更多应用场景和功能,降低客户的零部件成本和供应链管理难度;同时,在汽车安全性和差异化体验的基础上,该激光大灯为简化汽车前脸设计难度提供新的便利条件,实现显著的功能升级。鉴于ALL- in -ONE激光大灯采用ALPD?半导体激光光源,其较传统车灯具有亮度更高、光衰减更慢、发光效率更高、寿命长、稳定性好等优势。目前,公司正在向各大车企推介ALL- in -ONE激光大灯,积极推进该产品的定点合作。

  1.2 影院业务“现金奶牛”属性不变,持续稳定为公司贡献现金流

  2024年第一季度,春节档票房实现新高,同时,优质影片驱动观影需求持续释放,电影市场活跃,公司影院业务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2024年第二季度,受影片供给影响,电影市场整体表现较为平淡,公司影院业务第二季度业绩环比有所下降,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但影院业务作为公司“现金奶牛”的属性不变,持续为公司贡献稳定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挥影院行业的深厚积累和技术领先优势,积极推动ALPD?激光光源放映解决方案及VLED LED Cinema放映解决方案,增强影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韧性。

  1.3专业显示业务稳健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IP、科技和文旅融合度日益提升,沉浸式文旅成发展新模式,公司把握文旅行业精细化、数字化、品质化的发展趋势,提供适配性更高的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专业显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工程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近24%。

  2024年上半年,通过高亮工程机成功打造卡塔尔“邂逅三星堆一12K微距看国宝”全球巡展国际标杆项目,成为公司走出国门的代表性作品;公司还着力打造首个官方大熊猫沉浸式光影大展“熊猫星球Panda Planet”、大型沉浸式数字光影秀《首见妈祖》等多个标杆项目,以科技创新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持续进行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向AI、AR智能眼镜领域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激光显示技术和新技术融合,向AI、AR、机器人领域延伸。公司过去公布自研的全球首个PPI破万AR光学模组,可用于AR眼镜,能解决行业对轻量化可适应日常佩戴的痛点,满足室内室外多适用场景的亮度需求,适配于消费级AR眼镜或AI眼镜等智能眼镜。预计未来的智能眼镜将不仅局限于目前的AI音频交互功能,更多是与AR显示进行结合,并成为一种主流趋势。叠加光学方案和显示模组后,智能眼镜所能实现的功能及用户体验将会更加立体。截至目前,公司相关研发团队在AR及AI相关领域累计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约200项专利成果,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新增AR及AI相关领域授权及申请专利数量超30项。在光源的光学方案端,公司围绕光波导技术掌握了自主设计及小批量供样的能力;在光机层面,公司已储备LCOS、DLP、Microled、激光扫描等多种技术路线,可随时配合整机厂商需求进行产品开发。

  目前,智能眼镜行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及用户培育阶段,公司持续坚定投入,致力于显示模组的小型化、轻量化以及技术降本,与整机厂商共同探索智能眼镜创新解决方案,并能够为整机厂商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已实施两期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根据法规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提议人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5,133,62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90.9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283,671,300.7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50,858,141.24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0%、1.09%。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36.6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了公司董事会看好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和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4、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36.3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8月28日,提议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再次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已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869837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系考虑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未直接参与公司研发具体工作,也为了更好聚焦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不再认定李屹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其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此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人才梯队健全,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一、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系考虑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未直接参与公司研发具体工作,也为了更好聚焦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不再认定李屹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但其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 屹,男,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于2006 年创办公司,在激光显示行业深耕多年,带领团队创造性发明了 ALPD?激光显示技术,引领激光显示行业的产业化应用,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屹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形。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李屹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文件,其将继续遵守上述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等义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已建立完备的研发体系和管理机制,拥有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队伍,且公司现有研发团队结构完整,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重大依赖。公司已设立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共同统筹技术和产品规划,形成从技术到产品再到业务的高效循环。通过研究院和研发中心的紧密配合,公司的研发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同时确保了最新研发成果能够快速产品化、商业化,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432名研发人员,其中硕博占比近30%。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调整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推进,公司研发团队和研发体系结构完整,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未对公司的研发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为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绎立锐光”)发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人民币32,2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新增与绎立锐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此次审议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以下为公司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1155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新增与绎立锐光发生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增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效率最大化。公司此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随着公司车载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定点数量的增加,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供应链体系,为车载光学、家用、影院等业务板块提供有力的成本优势和充分的交付保障,满足各业务板块成长需求;与此同时,公司将通过打造全新的智能生产基地,不仅能够加强研发、采购、质量等平台部门与供应链的动态联动,大力发挥系统协同作用,还将助力公司往上游产业链延伸,夯实公司长期发展基础。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承租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投资开发承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用作生产、研发、办公等用途;公司拟与光峰控股签订《租赁合同》,拟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89,979平方米,每月租金为34.40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止(含免租期3个月)。

  ●  光峰控股拟将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权委托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清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峰物业”)负责,并拟就该事项与清峰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上述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承租光峰控股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用作生产、研发、办公等用途,并拟与光峰控股签订《租赁合同》,拟租赁建筑面积不超过89,979平方米(最终承租面积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每月租金为34.4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止(含免租期3个月)。

  光峰控股拟将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权委托给清峰物业负责,并拟就该事项与清峰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期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光峰控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荣兴路18号3栋欧舒特-1号厂房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先生持有光峰控股100%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及履行能力分析

  经查询确认,光峰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光峰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与类别

  本次公司租赁产业园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租入资产”交易类型,交易标的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

  房屋所有权人: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拟承租面积:不超过89,979㎡(最终承租面积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光峰控股承诺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除已抵押给银行外,该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承租的产业园为按照半导体行业企业的供应链生产标准来建造的,其承重、层高、柱间距、建筑质量等各方面均超出普通工业园区的建造标准。

  公司承租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的初始承租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结果进行定价参考,咨询情况如下:以2024年4月18日为基准日,由深圳市深美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租赁区域的租金价格水平,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深美林房咨字第20240421-01号”咨询报告,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租赁区域租金价格咨询结果为: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的厂房和食堂区域租金的市场价格为43元/平方米/月,宿舍区域租金的市场价格为42元/平方米/月。基于光峰科技首年承租及其长远发展考虑,控股股东光峰控股将本次产业园租赁价格在参考咨询结果的基础上,拟定统一租金为34.40元/平方米/月。

  本次租赁价格以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结果为定价参考,由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峰控股之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租赁产业园事项涉及的相关合约协议,包括公司与光峰控股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物业: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的主要厂房、宿舍、食堂。

  3、租赁面积:不超过89,979平方米(最终承租面积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租赁用途:生产、研发、办公、宿舍、食堂。

  5、租赁期限:从2024年10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止(含免租期3个月)。

  6、租金费用: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34.40元(含税)。该租金标准前3年不变,自第4年起双方可根据市场情况每3年对租金进行沟通协商调整。

  7、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每季度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8、其他费用:专项维修资金为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由乙方向甲方的指定账户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9、其他条款

  合同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物业完成竣工验收条件,且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第4年起,如双方拟对每3年租金进行调整,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需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且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二)全资子公司清峰物业与光峰控股之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租赁产业园事项涉及的相关合约协议,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清峰物业与光峰控股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建设单位):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深圳清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本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由乙方向甲方的承租方直接收取。承租方应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约定的起租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甲方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标准向乙方进行补贴。

  4、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随着公司车载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定点数量的增加,公司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供应链体系,为车载光学、家用、影院等业务板块提供有力的成本优势和充分的交付保障,满足各业务板块成长需求;与此同时,公司将通过打造全新的智能生产基地,不仅能够加强研发、采购、质量等平台部门与供应链的动态联动,大力发挥系统协同作用,还将助力公司往上游产业链延伸,夯实公司长期发展基础。

  公司控股股东光峰控股投资开发承建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年底达到可投入使用状态。因此,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承租光峰控股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

  2、本次租赁完成迁入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智能化供应链建设力度,打造行业内领先的智能制造供应链体系。第一,公司拟打造全新的智能生产基地,通过引入自动化设备,提升生产工艺的自动化程度,逐步建立智能化工厂;第二,公司将建立智能化生产与管理调度中心,集成生产模块智能化管理,形成智能运营决策管理体系;第三,公司将打造产业链上游延伸的生产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同时,由于公司已自建物业管理团队,光峰控股拟全权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清峰物业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效率最大化。

  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租赁光峰创智谷产业园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4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13号)。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2,528,250股,已于2024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完成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2,605,378股增至465,133,6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减少为45,929.1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截至目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占公司总股本465,133,628股的比例为1.0626%,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513,668.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因公司于2024年7月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9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进行2024年第二期的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占公司总股本465,133,628股的比例为0.34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24元/股、最低价为17.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方案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回购前后的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2,528,250股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62,605,378股增至465,133,628股。

  五、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自2022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842,483股,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在回购股份注销之前,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办理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等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20元/股调整为19.895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3元/股调整为22.8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95元/股调整为19.84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95元/股调整为22.8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50元/股调整为15.39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由15.395元/股调整为15.341元/股;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0、2024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1)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2,084,193.9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0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2)股本变动及每股现金红利调整情况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以及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导致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因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0.07元/股(含税)调整为0.06986元/股(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第一种授予价格由19.841元/股调整为19.771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22.841元/股调整为22.771元/股。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5.341元/股调整为15.271元/股。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管理建议书,我们对其做了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在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此次活动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公司将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具体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具体概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会议参与方式:投资者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

  4、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预先发送公司邮箱ir@appotronics.cn,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  屹先生

  副总裁:唐  诗女士

  董事、财务总监:王英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陈雅莎女士

  独立董事代表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联系邮箱:ir@appotronics.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光峰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2,752.9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637.38万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171.4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453.49万元,其中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7,013.54万元(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16.0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8,3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09.3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各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通过加大对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领域和产品性能测试领域的软硬件投入,购买先进设备,招聘高素质技术人员,提升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公司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强化信息透明度,增强对上下游资源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采购、物流、销售之间的快速反应。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4、股份回购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4月15日,2024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51,740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第二期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590,743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调整为2025年3月;

  [注2]“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预计效益为新增产量13.5万台/年,项目实施后公司产能已达标;公司实际产量随市场需求情况而变动,受供应链紧张、国内外宏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实际产量未实现目标新增产量;

  [注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的“设备购置费”调减6,500.00万元,“研发支出”调增6,500.00万元;

  [注4]项目期间,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理财收益合计239.50万元,均已投入项目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该专项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账号10869000000251463)已注销完毕,该项目结束后账户所产生的利息1,418.11元已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5]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原因系使用了超募资金的理财及存款利息收益进行回购。

  [注7]受相关管理办法及银行操作要求限制,公司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归还;

  [注8]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2024年1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实施了两期回购方案,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42,483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951.37万元,前述两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一)2022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9月27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四)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及相关变更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八、其他事项

  公司已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13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三)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楼

  联系人:陈雅莎、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n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宁存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提名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上述董事候选人届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王茂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届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李屹先生个人简历

  李屹,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硕士、博士学位。2006年10月,创办公司;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0年,被评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并荣获“2020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市长奖”。2021年,荣获“2021年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获聘“深圳招商顾问”。

  李屹先生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屹先生未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李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卓平先生个人简历

  余卓平,男,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型新能源汽车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监事长、中国氢能联盟副理事长兼专家委员会主任、同济汽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车科创功能平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卓平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余卓平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余卓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宁存政先生个人简历

  宁存政,男,1958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权,德国斯图加特大学物理博士学位。宁存政先生长期从事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的研究,创造多项世界纪录和领先成果,系国内外半导体纳米激光及器件领域领军人之一、白光激光的发明者。现任深圳技术大学讲席教授、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存政先生曾任美国国家航天航空总署AMES研究中心任资深科学家,创建并领导纳米光学研究组,后任纳米技术项目负责人。2006年任日本东京大学固体物理研究所ISSP访问教授。2006年起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电机系终身教授及该校物理学化学和材料科学系兼职教授。2013年在德国柏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等任访问教授。2012年入选国家级高端人才,2014年起任清华大学电子系长聘教授,2018年创建清华大学国际纳米光电子学研究中心,并任首任主任。2016年荣获《科学中国人》年度人物。2023年入选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类人才。宁存政先生系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士、美国光学学会会士、国际电磁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发明家科学院成员。

  宁存政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宁存政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宁存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陈菡女士个人简历

  陈菡,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储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纳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厦门市跨国企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

  陈菡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菡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友春先生个人简历

  陈友春先生,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

  陈友春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友春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友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华权先生个人简历

  梁华权,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注册税务师。现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梁华权先生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梁华权先生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梁华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高丽晶女士个人简历

  高丽晶,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知识产权与标准中心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华南知识产权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中心。

  高丽晶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高丽晶女士未直接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丽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茂英女士个人简历

  王茂英,女,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9月加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行政副总监,曾任职于维也纳酒店集团、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TCL多媒体等公司。

  王茂英女士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茂英女士未持有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茂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

  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33,628股变更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将由465,133,628元减少为459,291,145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9月27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71,239.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2024年度第一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4月15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1,74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81,548.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2024年度第二期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8月29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90,74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32,119.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5,842,483股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调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33,628股变更为459,291,14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5,842,483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6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丽晶女士、王茂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选举高丽晶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关于选举王茂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际出席董事会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张伟先生、王英霞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5,133,628股减少为459,291,145股,注册资本由46,260.5378万元减少为45,929.1145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之新增股份2,528,250股已完成归属,公司股本总数由462,605,378股增至465,133,628股。同时,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5,842,483股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故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65,133,628股减少为459,291,145股。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屹先生、余卓平先生、宁存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选举李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2《关于选举余卓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03《关于选举宁存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菡女士、陈友春先生、梁华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陈菡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2《关于选举陈友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03《关于选举梁华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控股”)承租其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北片区的光峰创智谷产业园,用作生产、研发、办公等用途。同时,光峰控股拟将光峰创智谷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权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清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峰物业”)负责,并拟就该事项与清峰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租赁产业园及受托管理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主要为与公司关联方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88007                                      公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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