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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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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手续。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旭东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上述计提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雪青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遵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30.0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注:本次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经测算,公司2024年1-6月转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8.18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34.80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95万元,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坏账损失15.03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经测算,公司2024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96.39万元。

  三、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计提事项,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30.09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1.86万元(未经审计),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71.86万元(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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