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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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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股份回购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最高成交价为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413,21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此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016;2024-020;2024-036;2024-038;2024-040;2024-043)以及《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重大诉讼进展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及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Etonenet(HongKong) Limited(以下中文简称“香港移通”)、黄家骁、张迪新签署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黄家骁、张迪新收购上海移通网络有限公司、上海恒瑞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之总协议书》(以下简称《总协议书》)。 香港移通及其实际控制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公司陷入认识错误,骗取了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第(2020)京01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叶某等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基于《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合同诈骗罪事实,公司认为代替犯罪分子所缴纳至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的税款需予以退回,而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海税际通〔2022〕01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北京市税务局〔2022〕3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不予退税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纠正,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退还公司因代扣代缴而缴纳的税款共计48,146,520.25元,本次行政诉讼事项已于2023年1月9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3、股权激励事项进展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共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294,433股,授予价格为2.50元/股。2022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2022-096)。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2,843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4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3-051、2023-054、2024-00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尚处于限售期,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于限售期届满后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解锁及回购注销事宜。

  4、子公司重要事项

  (1)华夏电通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

  2024年1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电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夏电通认为其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方案已不再适应其当前情况且无法达到激励效果,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华夏电通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后华夏电通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华夏电通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34)。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福君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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