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
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5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作出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4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1)全文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30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4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以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1)全文详细内容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