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8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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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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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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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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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8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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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9月1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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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4-062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以及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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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上述涉及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4-059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4.68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5.12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回购及/或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85,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0.035%;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56,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公司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3元/股,公司在实施具体回购时将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激励对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376,666,210股变更为1,376,181,21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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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的回购注销及/或注销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58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用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信用中和为36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延威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95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45万元,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信永中和商定,信永中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希格玛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2024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4-056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张新、黄汉杰、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特变电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孙健、边明勇、陆旸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6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62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4-063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五)、(六)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第(四)、(八)、(十三)、(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64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奇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2.6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7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59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4-061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第(三)、(四)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4-061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2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809.5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19.0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共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8人,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1,652.8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236.00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4.68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5.12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和股票期权行权成就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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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0%;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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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9日。
2、解除限售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809.5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119.00万股。
3、解除限售人数:39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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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9日。
2、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1,652.8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236.00万份。
3、行权人数:398人。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9.43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8.96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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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的392名激励对象、拟行权的39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928.5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39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1,888.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行权手续。
五、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4-060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自然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0013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3:00;15:30-18:30
3、联系人:刘建昊、朱莉敏
4、联系电话:0991-6689800
5、传真号码:0991-6689882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4-057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 号)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进行了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1年4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向截至2021年4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疆众和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301,407,6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配售价格为人民币3.9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1,175,489,854.5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54,820,274.86元。
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2022年10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确认和复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希会其字(2022)0460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717,672.83元,累计使用1,169,674,176.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102,806.85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390.96元。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11,702,209.05 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965,543,639.2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6,802,273.47元,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1,921,484.40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949.52元,不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189,622,5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2年8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8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包括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189,622,5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1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材料公司”),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拨付给众和新材料公司,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7月,公司、众和新材料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 年 6 月由“众和新材料公司”变更为新疆众和。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 “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和“年产500吨超高纯铝基溅射靶坯项目” 项目已建成投产。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6月,“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与“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已经完成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工作,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毕,正在进行调试;“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设备已安装完毕,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9,762.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3)5134号)。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新疆众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9,622,5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可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前述审议情况,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协议。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开展协定存款的金额不断减少,截至2023年8月14日,公司在上述银行开展协定存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60.29万元(含期间利息384.99万元),公司将上述协定存款业务进行了终止,转为活期存款。
2、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7,000万元(包含本数),其中暂时闲置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
公司将配股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348,193,837.93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206,802,273.47元,报告期内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2,024,291.25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2020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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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受三层法高纯铝及高强高韧铝合金市场需求下降,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年产15,000吨三层法高纯铝提纯及配套加工项目、年产3,000吨高强高韧铝合金大截面铸坯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下跌,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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