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194,478,18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全球工具市场整体需求有所复苏,受益于下游客户基本结束主动去库存,整体订单恢复匹配终端市场需求。公司产品端和渠道端均取得突破,主动推出了大量新品,取得了客户的重要订单,线上渠道快速增长,线下经销商拓展有所进展,市场份额明显提升;同时,收入规模的增加带来的规模效应,以及东南亚制造基地的投产,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回到合理水平,后续仍有提升空间。目前,美国通胀情况有所缓解,部分发达国家开始降息,未来美联储一旦开始降息,将是工具行业的一个积极信号,有望带动行业需求的回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0,092.25万元,同比增长27.75%。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76.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679.19万元,同比实现了33.13%的增长。

  各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手工具(Tools)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扩大在手工具板块的领先优势,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同时完善手工具自有品牌布局,形成从中端到高端产品线的全面发展。跨境电商这一自营品牌渠道继续维持快速增长,助推自有品牌知名度和份额提升。同时继续增加全球经销商布局,挖掘一带一路国家潜力,助力自有品牌在这些区域的发展。手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9.95%。

  2、电动工具( Power Tools)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20v锂电池工具的决定性突破,自2021年将电动工具列入公司战略发展的业务以来,这是首次实现主流市场主流产品的突破。同时在全球多个国家投产电动工具产业,也为公司打好了后续大规模发展电动工具的基础。电动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13%。

  3、工业工具( Industrial tools)

  报告期内,由于工业工具的开发周期较长,新产品的开发速度远不及消费级工具,同时全球工业投资同比继续下降,欧洲经济复苏缓慢,导致工业工具的整体增速低于公司平均水平。但一路一带地区上半年的增速较高,未来有望成为公司工业工具新的增长亮点。工业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6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仇建平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972,600,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72,6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972,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88,679.2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67,4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摇号费用以及债券发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89,867.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5,121,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1-6月公司使用利息收入净额及结项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91.3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7月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由于越南当地只能设立一个资本金账户,为满足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需求,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系为满足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及未来业务拓展,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星科技”)拟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以下简称“PLP”)向Citibank N.A.申请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6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自每份备用信用证或融资性保函开立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PLP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关于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对外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rime-Line ProductsCompany

  成立日期:1978年8月7日

  注册地点:26950 SanBernardino Ave. Rediands, CA 92374,USA

  主营业务:门窗五金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PLP为巨星科技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被担保方PLP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1.PLP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花旗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授信。公司为PLP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系满足其业务开展产生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2.PLP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3.PLP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6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963.17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6%。上述担保皆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涉及对第三方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26,000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7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1,452.8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号)。

  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3,494.42万元,用于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收购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从巨星科技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步调整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意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同意延长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8日,尚未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8月28日,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2,542.15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0,004.18万元,占该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88.74%,节余募集资金约为2,537.97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约为97.24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的原则,加强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成本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约2,635.2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3,767,743.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460,621.0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6,124,035.6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89,940,792.95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二百〇六条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并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8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 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联系人:陆海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4,投票简称:巨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绕提升公司主业和长期竞争力、优化公司治理能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足感等方面,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聚焦公司主业,深耕全球工具行业

  2017年以来,公司聚焦主业,大力发展自有品牌(OBM业务)和收购海外品牌拓展业务,由传统手工具业务进入了激光测量、工具箱柜、电动工具、工业工具等领域,实现主营业务快速成长,2017年至今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取得了16.91%,20.60%和16.43%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自由品牌收入占比从个位数增长至接近50%,公司的市场份额取得了明显的提升。

  2024年,在经历了2023年主动去库存和终端需求下行带来的挑战和困难之后,公司坚持“精一至行,大道于心”的发展理念,在全球工具市场整体需求有所复苏及下游客户基本结束主动去库存的背景下,主动推出了大量新品,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并强化线上和线下渠道建设,继续推进产能全球化布局,取得了史上最好的半年度业绩。各业务板块均取得了超预期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各业务板块完成情况如下:

  1、手工具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扩大在手工具板块的领先优势,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同时完善手工具自有品牌布局,形成从中端到高端产品线的全面发展。跨境电商这一自营品牌渠道继续维持快速增长,助推自有品牌知名度和份额提升。同时继续增加全球经销商布局,挖掘一带一路国家潜力,助力自有品牌在这些区域的发展。手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9.95%。

  2、电动工具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20v锂电池工具的决定性突破,自2021年将电动工具列入公司战略发展的业务以来,这是首次实现主流市场主流产品的突破。同时在全球多个国家投产电动工具产业,也为公司打好了后续大规模发展电动工具的基础。电动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5.13%。

  3、工业工具

  报告期内,由于工业工具的开发周期较长,新产品的开发速度远不及消费级工具,同时全球工业投资同比继续下降,欧洲经济复苏缓慢,导致工业工具的整体增速低于公司平均水平。但一路一带地区上半年的增速较高,未来有望成为公司工业工具新的增长亮点。工业工具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67%。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坚持“聚焦主业,创新产品,运营品牌,布局全球”的长期发展战略,全力发展手工具、电动工具、工业工具等产品,不断创新适合自身供应链和渠道销售的全新产品,继续扩大行业龙头优势,加强自有品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自有品牌竞争力,并继续提升全球化水平,成长为一家全球化的公司。

  二、坚持规范运作,夯实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在推进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加强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顶层制度建设入手,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运作管理体系,并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明确了“三会一层”的分级决策机制,各层级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各下设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专业性和决策能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意见,为公司的合规运作和决策准确性保驾护航。公司强化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专业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未来,公司将以夯实公司治理结构为核心,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强化风险管理,不断优化董事会结构,继续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积极引导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增强中小股东的股东权利实现。

  三、以投资者为本,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足感

  公司一直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足感,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合理的长期稳定回报。公司于2010年巨星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正式成为一家公众公司,这以后的十几年中,巨星一直稳健成长回报股东,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10年的18.82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09.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10年的2.67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6.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从2010年的26.08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148.48亿元,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取得了14.49%,15.23%和14.32%的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并不断通过分红和回购等多种方式回报投资者。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累计实施多次现金分红和回购,已完成现金分红总额达16.29亿元,回购总额3.42亿元,以良好经营业绩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回报股东,持续彰显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未来,公司也将长期坚持这一理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要求,兼顾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关系,在确保主营业务长期稳定成长的同时,积极以各种方式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和满足感。

  公司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活动,将不断落实本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稳步提升公司自身发展能力,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和更丰厚的投资者回报,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为全资孙公司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以下简称“PLP”)向Citibank N.A.申请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6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自每份备用信用证或融资性保函开立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对外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2,635.2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3,767,743.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460,621.0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6,124,035.6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89,940,792.95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桂浩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3,767,743.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460,621.0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6,124,035.6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89,940,792.95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02,501,99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023,810股后的股本,即1,194,478,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98,619,545.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