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应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主营业务及风险情况,其结论均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3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业务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业务的公告》(2024-03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4-0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董事董成功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64.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开展融资等相关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授信期限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董秘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04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4-0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6、7项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3票;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8,936,170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40,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959,999,998.40元,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98,9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4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前年度使用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11,786,082.4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101,062.4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57,685,020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化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001730808052500820,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以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1,178.61万元(不包含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附表:

  ■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沥公司”)根据实操需要,增加境内上海原油期货业务,并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业务的必要性

  1.作为境外原油期货的补充

  华锦股份和北沥公司的金融衍生业务均委托振华石油代理操作,业务所需保证金、衍生品交易资金均通过振华石油收付。但目前涉及境外操作的外汇资金支付路径不通,导致境外原油期货交易暂无法开展,因此需要增加境内上海原油期货来保证原油金融衍生业务正常开展。

  2.作为沥青期货的补充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石油沥青期货以华东地区为主要定价中心,北沥公司沥青产品主要市场是北方地区,二者存在地域差异。北方地区冬季道路停工,道路沥青需求进入淡季,沥青产品有一定的季节特性。地域差异和季节差异导致北沥公司沥青产品与上海沥青期货价差波动较大,个别时段北沥公司应用上海石油沥青期货为沥青产品保值存在很大的困难。原油是沥青的生产原料,沥青产品价格与原油价格呈现较强的正相关性,因此北沥公司需要增加上海原油期货以实现锁定加工利润。

  二、业务开展方式

  华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北沥公司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逐级申请资质和业务种类,经兵器集团批准方可开展。通过后资质长期有效,业务范围须在兵器集团的批复范围之内开展。

  北沥公司每年应结合原油采购、产品销售、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各品种最大持仓规模的年度计划,经华锦集团审核报送兵器集团,并在兵器集团批复的计划范围内开展业务操作。

  三、业务开展具备的条件

  1.符合兵器集团金融衍生业务倡导

  (1)符合兵器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的通知》(兵器财金字〔2024〕90号)中“积极推动以国内交易所期货品种定价”的倡导;

  (2)上海原油期货运行稳定,已经成为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原油期货,与国际主流期货走势基本一致,具备了价格发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可以用于替代境外原油期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满足业务开展的基本要求

  (1)有真实的实货贸易业务背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沥公司分别采购原油在600万吨和200万吨/年左右;

  (2)有管控原油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受地缘政治因素、供求关系、金融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原油价格波动十分剧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要管控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良好,具有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内控制度。

  4.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沥公司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流程管控等方面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公司制定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华锦股份〔2021〕34号)和《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以及报告制度,同时对可能引发重大损失的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是强化机构及人员配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沥公司采购、销售、财务管理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职责,各部门配备相应人员,负责计划编制、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合同管理、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是加强业务过程管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均通过振华石油操作,并按照兵器集团批复范围开展业务,同时业务开展过程中,套期保值团队持续跟踪市场价格,评估风险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易与资金配备。

  四、开展业务的具体策略

  1.库存保值

  当存在油价下跌风险时,根据公司原油库存、加工计划情况,卖出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后续根据卖出库存加工时点买入平仓,可以有效规避油价大幅下跌导致的库存跌价风险。

  2.锁定原油采购成本

  (1)现货锁价:根据原油采购计划,将现货计价转换为上海原油期货计价,待加工产品销售时或原油价格下跌后,根据市场走势买入上海原油期货合约平仓锁定原油成本。

  (2)锁远期:当存在油价上涨风险时,匹配远期实货,可提前买入期货,在进入实货计价期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将期货盘位卖出平仓,可以提前锁定远期价格,有效地规避原油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原油采购成本。

  3.锁定加工利润

  沥青价格主要受原油价格影响,北沥公司通过交易上海原油期货合约和沥青期货合约,实现对北沥公司对加工利润的锁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境外套期保值的补充,能够有效地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对其产生的收益,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和上市公司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沥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1.原油套期保值目的和必要性

  ①控制原油采购成本

  在原油采购、租船、运输、入库、加工过程中,若油价大幅上涨,会形成加工成本大幅上涨的风险,因此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原油价格大幅上涨风险。

  ②防止库存跌价损失

  原油实货从完成计价到加工,至少跨越2个月时间;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必须有70万吨以上的原油库存保障生产运行。若油价大幅下跌,会形成大量的库存跌价损失,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原油价格大幅下跌风险。

  ③锁定加工利润

  主要指配合柴油/沥青等产品固定价合同销售工作、保障炼厂加工利润稳定而进行的原料锁价。

  ④均衡计价

  包括为均匀采购和均衡计价而进行的计价期转换,以及为规避计价基准大幅波动而进行的计价基准转换。

  ⑤获得结构收益与化解断供风险

  受港口条件限制,经常会发生卸港滞期,给原油保供增加困难,可以利用正向市场结构获得额外收益的同时化解断供风险。

  2.成品油/沥青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有效防范成品油/沥青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销售价格,稳定公司生产利润。

  (二)投资金额:

  公司原油及成品油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95,265万元,北沥公司原油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65,700万元,沥青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合计预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205,965万元。

  (三)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北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六)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兵器集团批准。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原油套保策略

  1.锁远期

  当存在油价上涨风险时,匹配远期实货,可提前买入期货,在进入实货计价期后,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将期货盘位卖出平仓,可以提前锁定远期价格,有效地规避原油价格上涨风险,控制原油采购成本。

  2.锁价

  当存在油价大幅上涨或下跌风险时,匹配近期实货订购,可以通过买入期现掉期,将现货原始计价转移为期货浮动计价,并根据市场走势进行点价,待产品销售时或价格下跌后锁价低成本,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3.转换计价期

  由于原油采购、运输、加工周期长,可以通过买卖月间差以转移计价期,将采购量均衡分布在各月,使得实货原油计价期与其加工周期和产品销售周期相匹配,进而规避计价、加工、销售周期性不匹配带来的加工利润波动风险。

  4.库存保值

  当存在油价下跌风险时,可以视实货库存情况,卖出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后续根据市场走势情况择机买入平仓,这样可以有效规避油价大幅下跌导致的库存跌价风险。

  (二)出口柴油套保策略

  1.锁价

  根据柴油出口计划,通过买入期现货掉期,将现货原始计价转为期货点价,根据国际柴油价格走势,对出口的柴油进行价格锁定。

  (三)国内沥青套保策略

  1.沥青期货合约保值

  通过操作沥青期货合约进行沥青现货风险对冲,合约到期时,交割实物沥青或在合约到期前平仓,以管控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2.沥青加工利润保值

  通过期货市场锁定原油与沥青产品的价差,从而对公司沥青加工利润进行保值。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地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对其产生的收益,按照企业会计政策和上市公司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概述

  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储运公司”)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INE”)申请了期货交割库,库容20万立方米,总额度5.8亿元人民币,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石油”)作为大连储运公司控股股东对此事项承担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沥公司”)作为大连储运公司的参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北沥公司持股26%,担保金额为1.5亿元。

  振华石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第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董事董成功为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涉及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09A

  法定代表人:王粤涛

  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8月

  经营范围:石油产业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燃料油;天然气供应;销售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振华石油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2.振华石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振华石油的资产总额为4,656,506万元,负债总额2,764,4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4%,股东权益合计1,892,10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05,946万元,实现净利润125,0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振华石油的资产总额为4,647,344万元,负债总额2,678,1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63%,股东权益合计1,969,199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542,216万元,实现净利润80,3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

  鉴于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连储运公司”)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INE”)签订了《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

  鉴于甲方与INE签订了《担保函》,约定:甲方为担保大连储运公司方主合同项下交割库仓储业务、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有关的一切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如果甲方向INE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大连储运公司应向甲方进行充分补偿,该补偿责任最终将由大连储运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予以担保并进行分担(以下简称“股东反担保责任”);

  又鉴于甲方与乙方及其它股东北方石油国际有限公司以及辽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共同签署了《大连北方油品储运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出资人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股东反担保责任

  在乙方对上述主合同及担保函之条款完全知晓并了解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并确认将履行出资人协议的相关义务并承担股东反担保责任,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就甲方为大连储运公司向INE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26%及甲方其它合理必要的费用及损失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保证担保。

  2.2 乙方有足够的能力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2.3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承担股东反担保责任,该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2.4 乙方签署本合同已经过乙方之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同意。若乙方违反法律或乙方章程等内部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三条 被保证的债权及范围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及范围为:甲方依据担保函为大连储运公司向INE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26%。

  3.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担保合同中所规定义务而支出或支付的除上述第2.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款项的26%、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26%以及甲方实现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权利的费用,但以合理和必要为限。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与担保函期限一致,担保期限覆盖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存续期包含协议书规定的自动存续期的其间)。如甲方不止一次根据担保合同向INE履行了担保责任,则乙方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应分别计算。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同意并确认将作为首要债务人履行股东反担保责任,不可撤销地放弃提出担保函下甲方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及责任范围相关的任何抗辩,也相应放弃大连储运公司是否应当向甲方进行补偿及补偿范围相关的任何抗辩。若大连储运公司未能依照主合同履行其义务,在甲方依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后,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已承担担保责任的2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付款通知以及其已履行相关保证责任的书面证明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向甲方支付通知中所列款项。

  6.2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2.1 乙方控股股东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合营合同或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如已经在其公司网站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视为其已履行通知义务。

  6.2.2 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2.3 乙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2.4 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乙方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2.5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形。

  6.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乙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大连储运公司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6.4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下完全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进行足额支付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连储运公司就其已承担的反担保保证责任行使追偿的权利。

  6.5 在承担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下相关责任以前,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甲方应先行向大连储运公司其它股东承担相应股东反担保保证责任或向大连储运公司进行索赔追偿或行使其它担保权利。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北沥公司提供反担保业务不存在任何风险。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北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1.5亿元(含本次的1.5亿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振华石油资产优良,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且大连储运公司的其他参股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此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该反担保体现了公平、责任共担的原则。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64.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开展融资等相关业务。并授权公司董秘、总会计师刘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授信金额:

  ■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员工合理配置,提高岗位效益及劳动生产率,促进岗位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签订《借调协议》,华锦集团从公司借调669名技术操作人员,从事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运营,预计本年度总费用约6,600万元。

  华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第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此项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郑宝明、许晓军、万程、信虎峰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超过5%,故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法定代表人:任勇强

  注册资本:4410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08-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华锦集团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

  2.华锦集团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调内容

  (一)甲方需从乙方所属企业借调669名技能操作人员,用于支援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运营,借调期限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乙方负责征求所属单位员工意见,将同意借调员工作为生产准备人员借调给甲方。

  第二条  借调人员调整

  甲乙双方如有以下情况时,乙方需在保证借调人数的前提下对借调人员进行调整替换。

  (一)甲方因新项目人员需求,对部分借调人员进行替换;

  (二)甲乙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借调人员从事非生产操作岗位;

  (三)借调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借调关系或发生劳动合同变更。

  第三条  费用支付

  借调期间所有人工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借调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原岗位标准执行,按月支付费用,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计年度总费用约为6600万元,最终费用根据实际借调人员数量、薪酬标准和借调期限确定。

  第四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岗位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华锦集团已发生(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9,019.62万元,未超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额度。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与华锦集团签订《借调协议》,有利于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利于实现公司员工的合理配置和岗位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

  1.提案2.00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9月1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传真:0427-5856199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码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

  ■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公告编号:2024-04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报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任勇强先生,董事、总经理许晓军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刘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星期五)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gXzCwE9Qc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