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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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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90                                公司简称:通达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50,609.5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期间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792.1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7元,共计募集资金885,372,526.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57,0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3,773,584.91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3,226,415.0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828,372,526.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544,835.40元后,加上坐扣承销费57,000,000.00元中包含的进项税3,226,415.0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8,054,105.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9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3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连同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岭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上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为上述两个开户行的上级机构。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存款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结息协定存款累计收益额约0.49万元(不含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5.86万元(含扣减手续费等的利息收入净额)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未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及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公司新产品研发以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扣减银行手续费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经济效益,主要系受客车行业整体需求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销售收入较项目规划期大幅下降,导致经济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智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意见提出,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50,609.5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期间分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及股东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监事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股东陈铭哲先生分别持有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90,360股、906,160股、1,110,32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7%、0.26%、0.32%,均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以下简称“IPO前”)获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及陈铭哲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22,500股、203,800股、1,110,32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0.06%、0.3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分别收到公司监事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股东陈铭哲先生《关于拟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监事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陈铭哲先生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2)自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期限已届满)

  (3)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3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进行股份减持;

  (6)如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监事、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及陈铭哲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计划期间,林智先生、傅华波先生以及陈铭哲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6,396,495.69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50,609.5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期间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达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在中期分红总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限额内,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者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中期分红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实施该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为了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后,制定了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本次中期分红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中期分红的具体实施情况,请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3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丽娜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51,686,9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550,609.52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08%(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未经审计数)。

  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以后期间分配。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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