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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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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6,06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2: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预计负债的计提方法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

  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部分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6,066.1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66.12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9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参会股东顺利进行会议登记并参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封面、电子邮件标题应当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资料”字样,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5)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并与其他登记文件一并提交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031997

  邮政编码:101111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谢绝未按照会议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5)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退场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应于2024年9月9日下午17:00之前以送达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1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tocks@yuhong.com.cn。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3,244,314.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86,392,477.7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8,639,247.7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861,191,678.26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1,473,084,100.2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65,860,808.06元。

  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经综合考虑股东回报、公司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436,284,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1,770,866.80元。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共计30,75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在相应期间满足现金分红各项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考虑现金分红事宜。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对可持续发展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在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同时相应制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二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1、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为强化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原实施细则第二条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3、原实施细则第三条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4、原实施细则第四条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5、原实施细则第五条为“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6、原实施细则第六条为“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7、原实施细则第八条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七)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八)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九)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8、原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豁免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9、原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10、原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11、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3、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为“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1、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为规范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原实施细则第二条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3、原实施细则第三条为“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4、原实施细则第六条为“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原实施细则第七条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原实施细则第八条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7、原实施细则第九条为“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8、原实施细则第十条为“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遴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9、原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为“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豁免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0、原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为“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原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为“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12、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4、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为“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案

  1、原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原实施细则第二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3、原实施细则第三条为“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4、原实施细则第四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5、原实施细则第七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6、原实施细则第九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7、原实施细则第十条为“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8、原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9、原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豁免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0、原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11、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12、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原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4、原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为“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8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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