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 号:临2024-074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4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2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执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73
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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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40,185,354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己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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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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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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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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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议案1、2、3 、4是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 、4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3.根据公司于2024 年8 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 1、2、3、4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8月27日征集结束时间,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刘伟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刘伟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