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09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丹磊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0574-86593270EMAIL

  地址:dsb@mustang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本次修订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

  相关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的4-7号、12号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生效,1-3号、8-11号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除前述修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92,031,046.87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82,5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90,884,008.26元(其中募集资金70,153,299.3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0,730,708.90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024,484.60元。

  (2)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赎回理财产品95,000,000.00元。

  (3)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298,561.1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71.85元。

  综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34,055,531.47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7,657,812.93元(其中募集资金15,628,814.76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22,028,998.1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030,933.90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298,561.12元),已扣除手续费1,935.73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手续费271.85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00元。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列示(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297.30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受托方,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生产线产能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0,838.58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变更项目名称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4,313.41万元(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398.2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有部分设备投入使用,该项目将于2024年12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5: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3.35亿人民币,来源为自有资金。

  ●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贸易格局、越南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应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国际贸易摩擦,规避国际贸易摩擦风险,降低欧美客户对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的担忧,加快推进与完善公司海外制造基地战略布局,公司拟计划投资金额约3.35亿人民币在越南投资建设锌锰电池生产基地,上述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土地、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铺底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越南生产基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业务并签署相关投资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署土地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文件,以及办理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越南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3.35亿人民币,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25亿人民币,二期投资金额为1.10亿人民币。

  3、项目实施主体:拟成立的越南孙公司。实施路径为:公司拟在新加坡成立全资子公司,通过该子公司在越南成立项目公司,由越南项目公司实施本次投资。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实施进度:本次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立项、落实资金计划、购置土地、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试生产等过程。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业务发展等情况分阶段推进项目建设。

  6、投资方出资比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100%。

  7、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实际执行中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建设进度等情况对投资内容进一步调整)

  ■

  注:上述投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万元。

  8、需要履行的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有利于公司更加灵活地应对宏观环境波动、产业政策调整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利用越南良好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更好地为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越南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市场风险:越南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贸易格局、越南外贸形势及进出口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越南的法律及政策动向,并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防范可能面对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本次对外投资采用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将高度重视研究外汇汇率变动趋势,采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减轻汇率波动对本次对外投资的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5378         公司简称:野马电池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