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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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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9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利润分配事宜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705,631.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收购资产事宜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部分自有资金31,250.00万元及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收购厦门华厦聚信壹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实现对成都爱迪眼科医院(三甲)、微山医大眼科医院及睢宁复兴眼科医院等医院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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