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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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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锚定双碳战略目标,围绕助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这个主题,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保持清洁能源业务稳健增长,逐步提高新能源业务比重,加快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升级步伐。公司继续深耕热电联供,进一步发展热负荷用户,扩大供热范围,降本增效,保持总成本领先优势,夯实发展基础。公司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择优拓展户用光伏,打造“鑫阳光”户用光伏品牌,并加快光伏业务开发、投资、建设、转让滚动周期。公司以“源-网-荷-储”、“光-储-充-换-算”、“源-网-售-用-云”等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打造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转型升级的多元应用场景的经营模式,保持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培育新增长动能。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919,676.16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63,994.72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84%。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33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79.0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43.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3.82%。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煤炭等燃料价格同比下降,存量电厂业绩同比有所提升;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与投建,分布式光伏电站收入及利润在报告期内同比大幅提升;在国家绿色低碳金融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在调整融资结构和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下降。上述因素致使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上年同期公司因优化资产结构等原因取得有关股权处置收益和债权清偿收益,报告期内相关收益大幅减少,导致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投运新型储能电站:抓时间抢进度建设投运独立共享储能电站,为迎峰度夏(冬)电力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新型储能已成为我国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的关键支撑技术,电网侧独立储能是公司发展能源新业态、抢占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公司独立储能项目重点在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安徽、重庆等区域布局。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独立储能项目累计备案超过8GW/17GWh,纳入省级电力规划的项目超过2GW/4GWh;公司在苏州、无锡、南京、南通、徐州、重庆等城市负荷中心投运12座独立储能电站,并网投运总规模达 0.7GW/1.4GWh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并网投运0.35GW/0.7GWh)。独立储能电站的建成投运,对省级电网迎峰度夏(冬)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和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公司还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储备了一大批优质的工商业储能项目。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工商业储能项目累计备案超过12MW/33MWh,在建项目5MW/10.59MWh,并网投运5.25MW/17.5MWh,通过投运优质工商业储能项目,为客户节约用能成本和提高效益。

  2、强化虚拟电厂运营实践:提升虚拟电厂平台智能化水平,扩大负荷聚合规模

  虚拟电厂在提高需求侧响应灵活性、增强电力系统可靠性、降低电力成本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是荷源协同运营的重要途径。公司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提升公司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在电力失衡或突发情况下可以发挥快速响应、移峰填谷、负荷调控等作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降低能源消耗。

  公司持续开发多种应用场景的负荷聚合市场,将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工商业储能和工业负荷等纳入虚拟电厂运营平台,提供多负荷聚合场景的解决方案,扩大了负荷聚合规模,使得虚拟电厂的运营更智能、高效和可靠。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虚拟电厂可调负荷规模约300MW,占江苏省内实际可调负荷规模比例约20%,公司需求响应规模约500MW。随着省内最高用电负荷的逐步提高,公司开发力度的加大,未来公司在省内的虚拟电厂运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在其它区域市场也持续开拓虚拟电厂,加强智能化软件和硬件创新合作,优化虚拟电厂数字化平台,从开展示范项目进行技术创新和运营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负荷聚合规模,推动虚拟电厂运营走深走实。

  3、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多元应用:以售电为切入点,拓宽业务渠道,拓展多元场景应用服务

  公司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蒙西、川渝等电力负荷集中区域,以公司优势的清洁能源供热园区和碳中和园区客户为基础,持续拓展售电业务,壮大客户群体,扩大业务规模。同时,公司结合客户用能特点、负荷特性和区域新能源消纳需求以及资源禀赋,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从单一服务延伸拓展至多元服务。

  在项目建设、运行方式和运营策略方面注重系统思维,整合配售电、需量管理、需求侧响应、虚拟电厂、用户侧储能、碳资产管理等创新商业模式,提升运行效益。聚焦已合作项目,积极拓展其他能源服务,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建立更丰富的合作关系,增加用户黏性。

  公司也做好全面市场化筹划,利用好内部售电公司平台,提升绿电、绿证交易规模。在传统供热服务方面,公司积极拓展热用户,稳住传统业务利润基础,并拓展新型电力系统下市场化电力交易辅助服务。

  2024年1-6月,公司市场化交易服务电量131.53亿kWh,配电项目累计管理容量3,204MVA,同比增长超50%,浙江和四川售电市场业务全面开展,服务用户超600家;公司绿电交易2.33亿kWh,国内国际绿证对应电量合计1.77亿kWh,辅助服务响应电量累计约1,400万kWh。公司全面开展碳资产管理、碳中和认证、绿电、绿证交易等碳中和服务;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用户侧管理容量超1,500万kVA。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成功投运了超千P的算力资源。同时,公司还储备了一定量的库存算力和在途算力,以满足公司能源+算力协同发展的需求。

  4、优化资产结构:加强能源资产管理,聚焦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择优稳妥拓展户用光伏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加大风光储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并网总装机容量为4,950.3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1,777.14MW,光伏发电1,647.31MW,风电817.85MW,垃圾发电149MW,燃煤热电联产209MW,储能350MW。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为56.83%,环比一季度末增长5.08%,燃机燃煤热电联产装机比例为43.17%,环比一季度末下降5.08%。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重庆石柱七曜山玉龙73.95MW风电项目全容并网,这是公司在西南地区布局的首个风力发电项目,有效填补区域电力供需缺口,缓解结构性矛盾,促进重庆市能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户用光伏业务上,2024年上半年,“鑫阳光”业务新增发货27,939户,共898.81MW,新增并网22,301户,共计684.82MW。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业务上,新增建设301.68MW,新增并网111.87MW。公司打造创新解决方案的项目开发能力,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创新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在储能业务上,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综合能源服务技术、数字化技术和服务渠道的深厚积累,不断提升独立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的开发力度,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业务。此外,公司控股持有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装机规模2,400MW,建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被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实施项目,同时也被列入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该项目正在按照建设节点稳步推进中。

  5、拓展终端补能智能化应用:聚焦核心城市,丰富商业应用场景,打造“光储充”一体化补能业务

  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换电服务,补能业务面向工商业端和C端用户,打造“开鑫充电”的品牌形象。公司通过自主创新,与无人驾驶智能化平台公司合作,为无人驾驶车辆平台公司提供智能化换电解决方案。采用协鑫“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结合各种应用场景的特点,加速投入无人驾驶电动车换电、全液冷超充、直流快充、交流慢充等高质量充换电产品,打通绿色出行“最后一公里”,为车主提供极致的补能体验。

  公司的光储充一体化业务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重点城市,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开发团队,并已形成一套成熟的项目开发管理模式,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累计开发直流快充10,419枪(折算60kW/枪),已投建(开工及投运)2,753枪,上线投运1,168枪。其中,2024年3月,苏州阳澄国际电竞馆超充站正式开业,作为公司光储超充技术的示范站点,该场站的超充充电桩采用全液冷超充技术,共配置47把充电枪,总装机功率2,152kW,可同时为47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2024年5月,上海川沙城丰路充电站完成改建并投运,该场站充电桩全部采用标准快充技术,共配置84把充电枪,总装机功率6,720kW;配置储能设备,总装机容量464kWh,可同时为84辆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该场站的投运标志着公司在公共充电桩领域实现了储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展现了公司在光储充一体化技术方面的市场化应用能力。

  在换电业务方面,公司业务涵盖了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场景。乘用车换电站主要分布在杭州、广州、衡阳、荆州、福州、乌鲁木齐和鄂尔多斯等城市,为城市乘用车提供便捷的补能服务。商用车换电站主要集中在内蒙、陕西、山西及徐州等地区,服务于重卡车辆密集的封闭行驶场景。截至2024年7月底,公司在运营换电站共计57座。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000万元、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厦门泰祥鑫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鑫华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葑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向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北部燃机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苏州银行娄葑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2024年1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10日至2034年1月9日期间芜湖鑫欣在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86.7414万元人民币。

  3、2024年1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4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3日至2032年3月29日期间安徽协鑫在34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22.3971万元人民币。

  4、2024年2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蓝天与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储能”)向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2,5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娄葑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蓝鑫储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37万元人民币。

  5、2024年3月2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如东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智鑫华”)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协智鑫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9.10046万元人民币。

  6、2024年3月28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泰祥鑫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祥鑫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92.7357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厦门泰祥鑫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82.91739万元人民币。

  7、2024年4月1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鑫华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鑫华蓝”)向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无锡鑫华蓝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04.1515万元人民币。

  8、2024年4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嘉兴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泛能”)向禾城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嘉兴泛能在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禾城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0万元人民币。

  9、2024年4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禾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嘉兴热电向禾城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期间嘉兴热电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禾城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10、2024年6月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权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黄山协鑫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协鑫”)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32.494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黄山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权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2.4948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云动”)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超能云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6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平市延平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79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5年5月31日期间南平协鑫在79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6万元人民币。

  13、2024年6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泉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87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8年5月31日期间泉州福鑫在1,87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88万元人民币。

  14、2024年7月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热电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如东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智鑫”)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南通智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0万元人民币。

  15、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民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鑫泰”)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本金为63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8月8日至2036年8月8日期间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与富民鑫泰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20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在5.5亿元额度内与恒鑫金租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934.86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上海其辰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21,676,285股,占所持股份比例92.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46%,对应融资余额36.39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59,206,285股,占所持股份比例97.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77%,对应融资余额40.45亿元。

  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多样,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单体公司有息负债合计为305,901.87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282,043.76万元,半年以上至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23,858.11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4)上海其辰目前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上海其辰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多样,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创展有息负债合计为148,668.13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25,098.13万元,半年以上至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4)协鑫创展目前不存在大额金融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协鑫创展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多样,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六)上海其辰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为关联方融资担保,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原因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

  5、《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6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55,037.52万元。其中,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1,134.94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902.58万元。

  2、本年度(2024年1-6月)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3,974.78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89,012.3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为184,672.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34,672.3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403.0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8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7月,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与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存在27,955,000.00元的差异系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

  (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048,297.41元,已扣除手续费17,916.09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5,018,433.5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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