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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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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580                                公司简称:伟思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0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独立董事吴家璐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05日(星期四)至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伟思研创的注册资本由10,675万元增至11,97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有产品的性能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多项核心技术研发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考虑近两年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上,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2、信息化建设项目:面对客户不断提高的各项要求和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为了保证公司设计的一系列运营体系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公司适度放缓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3、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公司新建设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通过购地方式新建,用地面积近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集合研发、生产、办公等多种用途,其中与研发相关的办公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25亿元;与生产及相关办公的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37亿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末正式投入使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内容,涵盖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由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建设周期较长,“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977.78万元(其中差额491.78万元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董事会决议日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4、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增加“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一一“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三、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整体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故公司目前“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实施方式由原先通过“既有场地改造”调整为以“购地新建”为主要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调整为以“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地点(上述调整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受物价及人力成本的提高,以及由于安全、环保等原因对建筑工艺要求的一步提升等原因,原计划的场地投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公司资源,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的内部结构,对“场地投资费”进行调增,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生产类场地建设;对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项目实施费”进行调减,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和需要,更加审慎、高效地实施相关信息化、生产类设备、软件购置,从而整体提升募投项目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上述“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主要以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并且主要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中实施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95万元(主要为“信息化建设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后,新增的场地投资费预算)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完成后,伟思研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1,970万元,公司对伟思研创的持股比例仍为100%。伟思研创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项仅限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增资事项的具体实施。

  五、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二)增资标的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4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伟思研创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情况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伟思研创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本次向伟思研创增资款后续到位后,将存放于伟思研创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的事项,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伟思医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四)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五)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九)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14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10,600股(经调整后)。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200股(经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0,900股(经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14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10,600股(经调整后)。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60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200股(经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行动方案的践行情况。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0,900股(经调整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等级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或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产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0,9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410,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股的0.43%;预留授予50,4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771,288股的0.05%。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25元的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0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授予3人,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S)确定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4)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7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9)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10)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注*:剩余52,150股不再授予,自动作废失效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0,900股(经调整后)。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26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200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共计1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900股(经调整后)。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0,900股(经调整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8月26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60,900股

  (三)归属人数:1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7.25元/股(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6.34元/股调整为17.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

  ■

  注:上表已剔除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的3名激励对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0名,除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外,本次拟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仇凯先生于2024年7月11日归属获得94,500公司普通股,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任何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8元,共募集资金1,154,716,955.86元,扣除应付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96,12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0)0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初始到账净额为人民币1,077,236,580.16元,剩余应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249,619.48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2,986,960.68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6,512,453.2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870,210,540.57】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3,901,969.6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0,376,477.10】元。

  2024年半年度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7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后金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伟思研创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1:因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10106501040017972账户于2023年6月25日开户;

  注2: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开设的理财专户

  三、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单位:万元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9,417,615.16元(其中含利息39,804,919.08元,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4年5月16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超募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831.89万元,投入进度已达100%。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49.61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最终实际划转时点结余金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银行账号:125904247710802)进行注销。该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有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变更“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及投资结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486.00万元,利用自有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用于自动组装调试、软件装机、监视测量与检验测试相关的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辅助设备,购置自动化组装调试所需配套软件,提升公司产品自主组装和快速供给能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不断增长对产品供应能力的要求。截至2022年5月31日,本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剩余募集资金为7,486.00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结合“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规划,公司原计划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终止,但经过公司再次讨论后,为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认为“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能够涵盖“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具有延续性,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并再次履行决策程序,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

  ■

  2、变更后

  ■

  注:包括募集资金7,486.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伟思医疗,实施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实施方式为利用自有场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9月。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

  1、实施主体:增加“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一一“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中实施开展。

  3、实施方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购地新建”方式实施。

  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1、变更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变更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977.78万元(其中差额491.78万元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董事会决议日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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