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因异度信息经营业绩不及预期,业绩承诺方须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8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补偿款,公司已于2020 年 7 月23 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020 年 9 月 1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正式立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0)粤 52 民初 291 号,公司已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业绩承诺方名下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已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2民初291号和(2020)粤 52 执保 30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以及关于追加保全的(2021)粤 52 执保 21 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由于部分资产的保全期限到期,公司已申请续封,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2021)粤52执保4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已在本案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52民初29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方张子和、周芳、深圳市明成创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和陈晓玲因不服前述裁定,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9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辖终61号,对上述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已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23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次案件(2020)粤52民初291号的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求,一审判决结果请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由于相关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阶段。由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无法预测,本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俭勇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凯、彭瀚祺、杨广城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由于公司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婉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肖敬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高乐申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广东广州投资设立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有关筹办、设立、登记注册等全部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关于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调整增加为 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增加为7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增加为4人,同时,根据公司法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2。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哲先生简历请见附件3。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肖敬华先生简历

  肖敬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担任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 肖敬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黄强先生简历:

  1、黄强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总监、艾瑞咨询集团咨询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黄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3:刘哲先生简历:

  1、刘哲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担任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曾担任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技术团队负责人、琶洲实验室(黄埔)工业视听中心技术负责人、广州市锲致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诺泰芯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 刘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祥森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卫彩霞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由于公司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6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 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317,626.98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计算,公司2024 年上半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92,411.53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4,166.64元,因天虹商场保证金17,000元无法收回转销该部分坏账准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计算,公司2024 年上半年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991,048.81元,因消耗或销售转销1,046,066.0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317,626.98元,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06%。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73,555.07元,减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73,555.07元。

  四、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涉及利润操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婉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婉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杨婉宁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婉宁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婉宁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杨婉宁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婉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婉宁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原独立董事辞职以及公司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肖敬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黄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肖敬华先生、刘哲先生和黄强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敬华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杨婉宁女士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次补选和增补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敬华先生和刘哲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表决。

  肖敬华先生、刘哲先生和黄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肖敬华先生简历

  肖敬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担任广东龙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截至目前, 肖敬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黄强先生简历:

  1、黄强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总监、艾瑞咨询集团咨询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黄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3:刘哲先生简历:

  1、刘哲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担任东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曾担任广东省智能制造研究所技术团队负责人、琶洲实验室(黄埔)工业视听中心技术负责人、广州市锲致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深圳市诺泰芯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等职务。

  截至目前, 刘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高乐股份”)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经开区管委会”)本着诚实互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公司拟在义乌投资建设电池项目,建设项目名称:1.2GWH固态钠离子电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5亿元,包括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含装修费用),流动资金3.8亿元,项目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项目用地为租赁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作为本次建设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并推进项目开展,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高乐新能源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1)厂房权属方(出租方或甲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厂房使用方(承租方或乙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3)厂房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一楼

  (4)厂房使用面积:17660.16平方米

  (二)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 2024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押金。

  (3)物业服务:整个园区的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管理,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服务。乙方按单价1.0元/㎡/月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每年21,1921.92元。厂房内的物业管理(保洁、保安、设备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付。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华统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朱俭勇先生和朱凯先生同时兼任高乐股份和华统股份董事,本次双方拟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召开了专门会议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壹拾年,年租金为6,781,501.44元,每年需缴纳物业费21,1921.92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形成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3033191X2

  3、注册资本: 61890.147300万人民币

  4、法人代表:朱俭军

  5、成立日期:2001年8月8日

  6、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小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生猪屠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9、关联关系:公司与华统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华统股份的控股股东均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10、履约能力分析:华统股份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为租赁厂房产权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地促进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双赢,经协商一致,在评估、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次厂房租赁合同,厂房年租金6,781,501.44元,租赁期限为壹拾年,租金每叁年上涨3%,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一)出租厂房情况

  1、厂房座落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

  2、出租厂房面积为17660.16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用途

  租赁厂房的用途需匹配该建筑物的性质、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壹拾年。起始日暂定为2024 年11月1日,以实际交付日为准。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续租。未提出续租申请的,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厂房面积,单价32元/㎡/月计算,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柒拾捌万壹仟伍佰零壹元肆角肆分)。租金每叁年上涨3%。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定金50万元。甲方交付该物业时,此定金转为押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要求如下:物业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个租赁年度提前30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其他费用

  1、物业服务:整个园区的公共物业服务包括园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管理,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服务。乙方按单价1.0元/㎡/月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每年211921.92元。厂房内的物业管理(保洁、保安、设备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电费:按照电网价平价收取。

  3、水费:按照自来水公司平价收取。

  4、公共能耗费:据实列支,由园区所有使用方分摊。公共能耗费指园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等能源消耗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备的能耗。

  (六)厂房交付标准、交接及退还

  1、厂房按现状进行交付,具体为:

  (1)厂房地面:设有防水层,面层为300厚 C30 耐磨钢筋混凝土面层。

  (2)厂房屋面:屋面采用耐腐蚀金属屋面,设置单独防水层。

  (3)厂房墙面:墙面采用普通金属板材墙面,1.2m以下部位采用砖砌墙体内侧刷白色涂料。

  (4)厂房卫生间:墙面、地面均采用瓷砖装修完毕,顶面吊顶安装完毕卫生间洁具齐备。

  (5)厂房给水:甲方提供一个给水点。厂区内由乙方结合自身需求自行布置,费用自理。

  (6)厂房照明:厂房内照明由乙方结合自身需求自行布置,费用自理。

  (7)厂房电力:甲方负责将电通至厂房内的独立配电房处。末端线路由乙方结合自身需求自行布置,费用自理。

  2、甲乙双方组织租赁厂房的交接。如存在局部的质量瑕疵、设施故障,甲方应积极进行维修;但在不影响整体厂房正常使用和进场装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予以接收,不能拖延。

  3、租赁期届满乙方不续租的,乙方应当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地交还甲方,保持可使用状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留存物品。如未及时清理留存物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双方验收结算后,甲方将剩余押金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转租

  1、乙方不得将租赁厂房进行整体转租。

  2、经甲方同意,可以部分转租。转租方应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遵守该合同的所有约定。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转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对甲方承担的支付租金等所有义务。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厂房交接后,乙方可对租赁厂房内部进行设计装修或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或改造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主体结构,确有需要的,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确保装修或改造满足消防规范要求,由此引起的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生产需要安装设备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不得改变厂房结构和厂房总体规划,不得影响楼梯消防通道使用,不得影响厂房整体外观和其他相邻用户,并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征得书面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审批的,还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建设费用(设计、预算、审图、施工等所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在租赁期间,乙方是租赁厂房的实际使用人,负责管理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合理使用,如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或其转租方装修改造的部分,由乙方或其转租方负责维修维保。

  4、租赁期间,乙方需切实做好租赁厂房的管理责任。做好消防安全检查,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及其转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厂房从事违法犯罪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同时应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工作,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如有发生, 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外部场地活动审批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在租赁厂房整体或部分上设置抵押权,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8、在租赁期内,如租赁厂房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届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华统股份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有利于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2、本次厂房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的互惠合作关系,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华统股份发生商品采购金额6,954.70元,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高乐新能源与华统股份签署厂房租赁合同,有利于实现互惠双赢和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租赁合同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基本情况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高乐申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在广东广州投资设立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有关筹办、设立、登记注册等全部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瀚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智能玩具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高乐申辉科技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广东高乐申辉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目标公司上述登记注册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项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孙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孙公司的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宽业务结构和发展空间,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设立全资孙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广州全资孙公司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上述目标公司成立后,公司在业务拓展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经营管理、人力资源、技术迭代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依法依规地开展目标公司后续的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目标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于2024年8月29日刊载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议案时,公司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时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9月1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5343    传真:0663-2348055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电话:0663-2348056;传真:0663-2348055

  4、联系人:马少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348”

  2、投票证券简称:“高乐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表决。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