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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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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46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 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鑫。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6名,代表股份数为301,78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为279,13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19名,代表股份数为22,652,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陈鑫先生、魏敏女士、汪再军先生、王运兵先生、魏洪宽先生、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关于选举陈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391,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4%。

  1.2《关于选举魏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0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1%。

  1.3《关于选举汪再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270,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2%。

  1.4《关于选举王运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0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5%。

  1.5《关于选举魏洪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41,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8%。

  1.6《关于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01,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冯渊女士、黄卫平先生、唐光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24,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1%。

  2.2《关于选举黄卫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514,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9%。

  2.3《关于选举唐光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511,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程虹女士、曹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程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34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1%。

  3.2《关于选举曹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511,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69%。

  公司于2024年8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职工监事选举工作,选举杨珊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77,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反对28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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