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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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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联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8月28日起,新增国联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8月28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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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现将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89,场内简称:红利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15:00止。2024年8月27日,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181,27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73,590,005.00份的50.5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7,181,27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24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8月28日上午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8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2024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2024年8月28日起,本基金按调整后的条款执行,修订后的《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于同日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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