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最新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修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修订《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
截至2021年9月1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379,499.3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4,178,411.6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7,435,759.74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12,748,4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9,978.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到账,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00003号《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596,007.7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54,677,324.9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2,030,664.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因此,前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德证券承接。2023年5月,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德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60.38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百福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03.4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百顺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置换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规定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112,274,645.41元,以及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07,309.90元(不含税)。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28日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存储资金103.41万元于2024年4月因该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被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冻结,后于2024年7月解除冻结。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9月建成投产,上述募集资金短期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1-6月,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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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现有管理层职务,王植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植宾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焦军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焦军军女士简历如下:
焦军军,女,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8年3月至2011年5月,郑州华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5月至2016年8月,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北京海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4年6月,河南锦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焦军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焦军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9月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行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83%,具体如下:
■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6.02%)×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9,266,097.00元变更为人民币99,263,146.00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266,097股变更为99,263,146股。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通知,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和民政局联合发的郑州市城区街道门(楼)牌编排规范》,需对公司注册地址门牌号重新编制,公司注册地址相应调整,但注册地址的实际坐落位置未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
三、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变化,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办人员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1、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8,620,587.63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长率为57.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02%。公司拟对本期5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合计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价格
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01元/股调整为30.86元/股。
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
鉴于上述回购价格调整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05,200股后的97,860,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593,570.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0.69-0.19=30.5元/股。
综上,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30.5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约为9.3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共计2,95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266,097股减少至99,263,146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共青城城之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9,882,000股,该部分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9月6日解除限售,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对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951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本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本所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本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仁飞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主要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仁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2年,为多家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韦仁飞女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璨女士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梦兰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梦兰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1、4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9月11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 可以 □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根据最新法规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