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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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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43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60元。截至2010年5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5,6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43,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82.7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77.30万元,已于2010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A7057]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1,090.58万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92.12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

  注:由于在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前,各方确认的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77.30万元,并已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件出台之后,公司重新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67.88万元,导致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比应有余额少1,090.58万元,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1年2月2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三家银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4年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35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55,277.89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266,740股新股。其中,公司向合肥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19,418,723股新股购买其持有的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股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现金认购部分实际发行数量为196,923,025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163.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24,534,341.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已于2017年3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BJA70066]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虹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支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发行费用121.43万元,发行费用应由募集资金支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了财务顾问费用106.00万元,财务顾问费应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垫支资金的差额15.43万元,已于2017年8月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327,095,658.25元。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0.002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

  (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2,558.37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58号”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5,000.00万元,首期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17年11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总额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000.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支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

  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度销户。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该项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度销户。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3.2亿股新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

  截至2021年2月2日止,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申购款人民币40亿元,于2021年2月3日止,扣除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5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443,396.23元),本公司实际收到股权款人民币3,974,500,000.00元,均为货币资金。公司本次募集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本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XYZH/2020BJAA700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垫支承销保荐费用进项税额144.34万元,该部分费用应由自有资金支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费用121.51万元(不含增值税),该部分费用由募集资金支付;上述垫支资金的差额22.83万元,已于2021年3月31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

  1)2024年半年度以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7,804.71万元,其中:

  投入智能网联汽车芯片研发项目款10,284.38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款10,247.23万元;

  投入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款7,273.10万元。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9,643.84万元,手续费支出0.03万元。

  (3)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41,769,763.61元(包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与该项目相关的银行账户已于2023年12月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0年6月4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8日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三《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四《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将原拟用于在北京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办公楼的11,68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变更为自主建设,即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综合大楼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834.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834.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2,833.27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的金额为2,833.27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完成100%。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32.6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95.5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收购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募集资金利息两部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关于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约定,以及杰发科技2016-2018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情况,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价相应调减61,592.18万元,交易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709.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扣除尚需支付的2,992.82万元现金对价后,配套募集资金结余为39,842.42万元,加上配套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958.10万元,减去累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2.13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理财收益金额合计为46,798.39万元。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39,842.42万元,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6,119.58万元,合计金额45,962.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建设四维图新合肥大厦的议案》,同意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及资金收益5,000.00万元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项目”建设。其中: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2,166.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的结余资金已投入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的金额为2,166.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四维图新合肥大厦建设投资总额已100%完成。

  2023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6.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2.26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4万元(均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2021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4,51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100%完成。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情况

  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进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进度计划,由计划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变更为2016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自动驾驶专属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随着市场需求和应用环境逐步清晰,通过对原有高精度地图产品的重新定位,形成面向不同应用诉求的软硬件一体产品组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自动驾驶地图更新及应用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调整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5月18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利息追加在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及办公综合大楼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53,156.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74,340.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不超过11,713.8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9,470.20万元的募集资金利息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3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对四维图新办公楼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追加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74,34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120,302.00万元,计划增加使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不超过45,962.00万元,用于北京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杰发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8,665.07万元、22,798.51万元和30,290.37万元,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为71,753.94万元。在承诺期满后,如杰发科技三年累计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将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对交易对价予以调减。在此基础上,主要交易对方雷凌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联发科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补充承诺:根据《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公式计算的交易对价调减金额如超过6.4585亿元,除其中6.4585亿元部分仍按《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由杰发科技全体股东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外,超出6.4585亿元部分的82.90%将由雷凌科技以人民币现金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联发科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支付现金对价289,874.33万元,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为64,585.00万元。2018年度结束后,杰发科技因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并经计算,交易对价应调减金额为61,592.18万元,将从公司尚未支付的64,585.00万元现金对价中扣除;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调整为292,867.1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现金对价292,867.15万元。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二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附表三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四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金额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维图新”)及下属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上海途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途擎”)、沈阳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纪高通”)、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寰卫星”)、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宇科”)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及下属公司坚持持续创新的新成果,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19,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9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6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19、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66人以及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2,119,700股,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为6.807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89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27,5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92,200股。

  2、回购价格

  202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7.15-0.006)=7.144元/股。

  2021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6.45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总金额为14,803,518.80元。

  四、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为基础。除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形外,公司前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在办理中。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6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2,119,7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四维图新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一四维图新1号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1,071,092股,认购价格为17.02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019年6月1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总股本1,308,310,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整为31,606,63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320,3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自2017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9月23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3月23日;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栩娜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孟庆昕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9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342,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6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2,119,70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9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5年3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毕垒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94名预留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6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不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9,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对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关联董事程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19日15:00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0日下午17: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孟庆昕、秦芳

  (2)电话号码:010-82306399

  (3)电子邮箱:dongmi@navinfo.com、qinfang@navinfo.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董事会办公室

  7.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5”,投票简称为“四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

  附注:

  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94名预留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实际完成1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957,2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2年8月24日。

  11、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12、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1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89,100股。

  16、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8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77,100股。

  17、2024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85人以及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1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9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2,1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8月24日上市,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8月23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94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预留批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46元/股调整为6.454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名预留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800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1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957,200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2名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4,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另有14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批次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累计35名原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3名预留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4人。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26%。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9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342,1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4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四维图新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四维图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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