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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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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方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张芷源女士、副总经理张文明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锋、沈国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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