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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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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①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执行本规则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执行该规定,并对2022年和2021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本次对2023年半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

  ②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并对比较期间的合并利润表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2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覃铭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覃铭回避表决此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4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汽车有限: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3.智行盒子:指公司关联方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整合相关资源,加快推进公司B端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落地,2024年8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与智行盒子在郑州市签订《资产购买合同》,拟以壹亿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167,600,000.00)的价格购买智行盒子拥有的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相关项目成果。

  2.公司董事在智行盒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智行盒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智行盒子概况

  名称: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盒子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科技创新园4号办公楼B座6层601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署光

  注册资本:50603.8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492822X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

  ■

  实际控制人:张署光

  2.智行盒子基本财务数据

  智行盒子2023年营业收入为1,196.78万元,净利润为-10,448.91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25,090.46万元,负债总额为11,523.87万元,净资产为13,566.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1.49万元,净利润为-11,722.46万元;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40,919.51万元,负债总额为7,575.39万元,净资产为33,34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董事在智行盒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智行盒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智行盒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智行盒子拥有的一款基于B端出行市场的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BM400车型)相关项目成果,包含模具工装及相关设备等共655项。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及诉讼查封等情形。

  标的资产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亚评报字(2024)第380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5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产品的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6,760.13万元(大写:壹亿陆仟柒佰陆拾万壹仟叁佰元整)。

  海马汽车有限购买标的资产后,将按照公司的开发流程和技术标准对BM400车型阶段性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并完成后续车型的开发、试验和认证工作。基于独特市场定位,该车型将聚焦B端市场,包括网约车、出租车、政企用车、福祉用车和文旅用车等细分应用市场。产品上市后,将通过创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打造满足B端市场需求的城市智能出行服务和创新出行业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买方):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

  依据评估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合同约定项目成果的含税(税率13%)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柒佰陆拾万元整(¥167,600,000.00)。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资产转让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检验、保修等所有费用。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转让项目成果有关的软、硬件设备、附属设施、服务或其他资产正常运转必需的配件时,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及条件

  (1)双方签署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拟付款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捌万元整(¥50,280,000.00)。

  (2)乙方按约定将项目成果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双方书面确认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拟付款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柒佰叁拾贰万元整(¥117,320,000.00)。

  3.合同生效及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中的某条款或某些条款或附件进行修改或增加,但需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并取代原有条款或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修改或增加,均视为无效。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获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格局及自身资源情况,一方面积极打造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等创新产品,努力开辟新的细分品类市场;另一方面持续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坚定聚焦资源做好主业。本次交易,即为公司整合资源以加快公司新产品开发的具体举措。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购买智行盒子相关项目成果,可推进公司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加快落地,助力公司于新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以此为基础,公司将与包括智行盒子在内的合作伙伴一道,继续探索在车辆数据联动、车辆运营与增值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的进一步创新与合作。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智行盒子(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18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2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可推进公司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加快落地,助力公司于新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资产购买合同;

  4.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产品的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380号);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郑州海马研发:指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3.智行盒子:指公司关联方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整合相关资源,加快推进公司B端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落地,2024年8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海马研发与智行盒子在郑州签订《无形资产购买合同》,拟以贰仟伍佰玖拾万元整(¥25,900,000.00)的价格购买智行盒子拥有的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相关无形资产成果(包含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2.公司董事在智行盒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智行盒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覃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智行盒子概况

  名称: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盒子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科技创新园4号办公楼B座6层601室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署光

  注册资本:50603.8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492822X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

  ■

  实际控制人:张署光

  2.智行盒子基本财务数据

  智行盒子2023年营业收入为1,196.78万元,净利润为-10,448.91万元;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25,090.46万元,负债总额为11,523.87万元,净资产为13,566.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1.49万元,净利润为-11,722.46万元;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40,919.51万元,负债总额为7,575.39万元,净资产为33,344.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董事在智行盒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智行盒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智行盒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智行盒子拥有的一款基于B端出行市场的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BM400车型)相关项目成果,包含专利5项(含外观专利3项、实用新型2项)以及BM400车型开发交付物223项。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及诉讼查封等情形。

  标的资产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出具亚评报字(2024)第379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15日,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和郑州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产品的无形资产评估值为2,590.4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万肆仟叁佰元整)。

  郑州海马研发购买标的资产后,将按照公司的开发流程和技术标准对BM400车型阶段性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并完成后续车型的开发、试验和认证工作。基于独特市场定位,该车型将聚焦B端市场,包括网约车、出租车、政企用车、福祉用车和文旅用车等细分应用市场。产品上市后,将通过创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应用,打造满足B端市场需求的城市智能出行服务和创新出行业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买方):郑州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智行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

  依据评估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合同约定资产的合同总价含税(税率6%)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玖拾万元整(¥25,900,000.00),其中专利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陆佰叁拾元整 (¥13,630.00元);非专利技术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捌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25,885,500.00元),税率 6%,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叁拾叁万贰仟叁佰柒拾元整(¥24,332,370.00元)。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非专利技术和专利转让费,无形资产权属变更 费等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所有费用。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转让资产有关的服务,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及条件

  (1)双方签署非专利技术及专利交付确认书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拟付款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陆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捌角(¥7,769,620.80)。

  (2)合同附件《专利清单》所列专利产权变更为甲方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无形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壹拾贰万玖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18,129,115.20)。

  3.合同生效及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中的某条款或某些条款或附件进 行修改或增加,但需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并取代原 有条款或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修改或增加,均视为无效。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且获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格局及自身资源情况,一方面积极打造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等创新产品,努力开辟新的细分品类市场;另一方面持续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坚定聚焦资源做好主业。本次交易,即为公司整合资源以加快公司新产品开发的具体举措。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购买智行盒子相关项目成果,可推进公司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加快落地,助力公司于新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以此为基础,公司将与包括智行盒子在内的合作伙伴一道,继续探索在车辆数据联动、车辆运营与增值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的进一步创新与合作。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智行盒子(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18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8月26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可推进公司B端赛道专用纯电动汽车产品加快落地,助力公司于新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经营,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无形资产购买合同;

  4.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和郑州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盒子(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产品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379号);

  5.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周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689号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研发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信函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216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8:00-12:00,13:15-18:15)。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瑞、黄巧莺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98-66822672

  联系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5.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二届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2,投票简称:海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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