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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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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日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15: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589,场内简称:红利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4年8月27日)开市起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起复牌。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2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25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8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4年8月25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2024年8月26日。截至2024年8月26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8月26日,自2024年8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含转入和转出)以及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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