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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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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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7日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公告
1. 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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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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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近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简称“东部电厂”)通知,东部电厂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现场检查中,被发现未有效督促参建单位彻底整改、对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未及时督促消除、 “三外”(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收到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相关事项不涉及东部电厂(一期)资产运作,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
4. 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独立运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仅针对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该事项对鹏华深圳能源REIT各项运管事项无影响,对运营管理机构在一期项目上的运营管理能力无影响,未影响基础设施项目主营收入、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5.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东部电厂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缴纳相关罚款;并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文件学习、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项举措持续改进、提升管理,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团队将充分学习经验并继续积极做好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督促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运营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持续加强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营;同时,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将继续紧密合作,促进运营管理持续稳健,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披露事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6.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7.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