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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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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控股股东增持事项

  1、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发来的告知函,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发来的告知函,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2、202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289,000股已于2024年5月13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4044%。

  3、2024年5月30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了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会议选举王建祥、孙昌岭、沈一涛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建祥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42,400股。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信息已通过公告形式通知债权人。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已于2024年6月19日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截至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4年1月22日,公司与海南如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景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显锋、陈永建签署了《如是创新(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如是创新(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如是科创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2、2024年2月,康达新材料(天津)取得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高新审建审﹝2024﹞27号)。

  3、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由于上海晶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上海晶材原股东向康达晟璟合计支付15,544万元的期后应补偿金额,补偿方式为现金与股权形式。截至目前,业绩补偿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盖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日期:202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30,797,10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

  截至2016年11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总计19,000,000.00元)后的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87.6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经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9,774.39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4年半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94.41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80,268.80万元。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7,520.98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4年半年度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5,590.45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6,716.70万元,其中6,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216.70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3,111.4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新材料科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新材料科技与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新材料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材料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丁基材料项目系公司在2016年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和发展前景确定的,而受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和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其市场前景不及预期。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于2019年已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8,558.08万元投资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详见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市场、管理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力,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详见附表4: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附表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

  ■

  附表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附表3:

  ■

  附表4: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8)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41,020.58元,转回或转销合计28,054,645.40元。其中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合计3,118,224.13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2,401,219.41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8,255,832.87元,转回3,072,638.34元;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174,249.17元,转回14,942,043.51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元,转回132,870.68元,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282,529.51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110,938.54元,转回4,387,649.33元,资产减值损失-276,710.79元。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3,118,224.1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401,219.41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41,020.58元,转回22,535,201.86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118,224.13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2,401,219.41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818.72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调整后预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44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上述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预计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146,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0447%。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效期一致,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调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成电路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关系:必控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以上被担保对象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经营行为,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8,14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4365%;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6,04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8559%。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3,14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1161%。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预计。其中,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发展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1,220万元,与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调整并增加与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菱半导体”)的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后预计与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3,880万元,与成都铭瓷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410万元,与晶菱半导体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450万元。

  2、调整的情况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调整外,原预计事项及金额未做其他调整。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程树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一年度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3)注册资本:919,568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7月2日;

  (5)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1号楼2001、2002、20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唐控发展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64,609.96万元,净资产为1,743,663.53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29,089.61万元,净利润为5,937.18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发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5)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铭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29.82万元,净资产为2,523.55万元,2024年1-6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155.66万元,净利润为-448.91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成都铭瓷为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成都铭瓷董事,成都铭瓷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安晶菱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9月19日;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渭华路北段1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晶菱半导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4.18万元,净资产为84.97万元,2024年1-6月,该公司实现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7.43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晶菱半导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程树新现担任晶菱半导体董事长,晶菱半导体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市场价格,在无市场价格的时候根据成本加成作市场化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调整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签署重大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或“许可方”)与交易对手方(或称“被许可方”)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根据本合同,大连齐化将其拥有的液态环氧树脂、半固态环氧树脂、固体环氧树脂等相关专利及技术(以下简称“标的技术”)授权给被许可方并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共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风险提示: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更迭、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可能面临着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齐化是一家以生产销售高品质环氧树脂为主,集特种树脂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产品主要分为双酚A型环氧树脂、耐热型环氧树脂和特种环氧树脂三大系列。其生产的高纯、电子级、通用型环氧树脂可被应用于风电新能源、覆铜板、电子封装、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涂料及地坪等诸多领域。

  为扩展环氧树脂技术在化工新材料领域的应用范围,增加多领域多渠道的合作机会,也使该技术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价值,大连齐化在与交易对手方接洽后,达成合作意向并拟签署《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大连齐化拟授权交易对手方使用环氧树脂生产工艺技术,同时交易对手方拟委托大连齐化向其提供环氧树脂生产工艺相关的技术服务。

  公司拟为大连齐化提供履约担保,为大连齐化在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该事项所涉及的利润金额预计超过2023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涉及公司提供担保,故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其发生同类业务;

  3、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公司管理层判断,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手方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填制《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交易对手方的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317.45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TWNCY5T;

  6、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

  7、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大连齐化51%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大连齐化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大连齐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技术许可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技术被许可方:交易对手方

  2、项目名称:环氧树脂生产工艺技术许可及服务

  3、各方权利义务:大连齐化授权技术被许可方及其附属公司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对其拥有的标的技术享有永久、不可撤销、排他性(受限于合同其他约定)、不可转许可的使用权,并向技术被许可方提供辅助技术文档及技术咨询、协助等服务。

  4、许可的方式与范围:大连齐化向技术被许可方及其附属公司授予标的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被许可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授权区域内独占使用标的技术,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标的技术相关的产品,并基于标的技术进行技术改进及新产品研发;技术被许可方在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笔许可费后即享有标的技术的使用权,但不允许转许可;

  5、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合同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100万元,合同总金额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许可费、工程费及人工服务费。

  (1)许可费合计为3,000万元,其中,第一期许可费1,800万元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其余许可费将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投资决定进度及工程最终验收分三期进行支付;

  (2)工程费合计为2,000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费1,000万元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自然日内支付;其余工程费将以技术文档及工程验收为节点,分三期进行支付;

  (3)人工服务费用由固定服务费用和报销费用组成,其中,固定服务费用预计为1,100万元;报销费用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每月对账结算。

  6、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

  (1)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或其分包商准备的项目技术文件提供项目管理协助、更正、重新发布和咨询,审查供应商的建议书并提供相关修订意见,并协助制定性能测试程序。

  (2)被许可方可自行决定将被许可方的员工借调到使用许可方许可技术的运营工厂。

  (3)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在核心技术建设直至工程完工期间,对许可方进行远程或现场监督和技术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装载流程。

  (4)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参与预调试、调试、性能测试和验收程序,包括任何咨询和技术援助。

  (5)许可方就许可技术、许可工艺和合同设施及其操作程序、开发、利用、维护等向被许可方人员进行的远程或现场咨询;

  (6)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最终验收后的额外服务。

  7、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为十年。

  8、声明与保证: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在核心技术符合技术文档的条件下,核心技术将实现性能保证。

  (2)如果未达到最低性能保证或性能保证,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将采取适当措施,使核心技术能够满足最低性能保证和性能保证,即根据被许可方的自由裁量权,作为补偿义务的一部分,许可方将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修改技术文件、补偿被许可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被许可方因实施补救措施而产生的所需设备、服务和材料的费用。

  (3)如果由于专有设备性能不当而未达到最低性能保证或性能保证,而非许可技术中的缺陷,则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保证修改或更换专有设备,或根据专有设备供应合同补偿专有设备的税后价值所对应的款项。

  9、违约责任:

  (1)许可方将赔偿、保护并使被许可方免受因本合同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而导致的许可方集团遭受的人身伤害(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或责任。

  (2)被许可方将赔偿、保护并使许可方免受因本合同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导致的被许可方集团遭受的人身伤害(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而引起的所有索赔或责任。

  (3)许可方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的总责任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0%,但该责任限额不适用于因许可方的欺诈、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引起的责任,以及合同特定条款约定的许可方责任。

  (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利润损失、预期利润损失、材料损失、使用损失、生产损失或附带、间接、特殊、后果性、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但该约定以不损害技术被许可方从许可方收回的权利为前提。

  10、不可抗力:

  (1)双方(或各自关联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或遗漏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被视为违反合同。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义务时,合同的履行时间应延长相当于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的期限。

  (3)任何一方无权向另一方索赔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但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

  11、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类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和解的,根据原告所选仲裁机构在提起诉讼之日或仲裁通知之日有效的规则予以最终解决。

  五、《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连齐化签订的《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公司拟向交易对手出具《担保函》,同意为大连齐化在该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大连齐化在该合同项下所有到期、未偿还和应付的债务,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2、公司子公司大连齐化作为技术许可方,具备履约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人员配备。若上述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本次《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函是基于大连齐化开展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技术许可事项涉及境外交易,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可能对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法律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合同履行带来的各类风险。

  2、交易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技术许可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分阶段确认收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技术许可及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销售通过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分公司(以下简称“唐控集采分公司)组织和落实,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其中公司向集采分公司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和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述审议,公司已与唐控集采分公司签订了《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集采协议”)。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部分子公司产品的销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子(孙)公司组织和落实。经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晟”)友好协商,各方拟签订《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由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共同承担集采协议约定中的原材料集中采购及销售事项,集采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和金额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唐控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会玲;

  (3)成立日期:2024年01月22日;

  (4)住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北路西,庆南道北大陆海鲜院内办公楼2层203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渔业机械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集装箱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泥制品销售;化肥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贸易经纪;日用百货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唐控国际贸易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唐控国际贸易资产总额为3,268.67万元,净资产为2,999.86万元。2024年1-6月,唐控国际贸易实现业务收入208.16万元,净利润为-0.14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唐控国际贸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唐控发展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信用状况

  唐控国际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辽宁中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雪平;

  (3)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4)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62号307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辽宁中晟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辽宁中晟尚未开展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辽宁中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方财务正常,资信良好,依法存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5、信用状况

  辽宁中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的基本原则

  1、协议各方均为唐山控股发展集团成员,为充分发挥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优势、保障集团成员各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康达新材将部分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通过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和辽宁中晟组织和落实。上述关联方负责实施康达新材对外采购的部分原材料、货物等商品并协助康达新材销售部分产品,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其中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2、定价基本原则:(1)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2)有公开市场价格的,按公开市场价格,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及趋势、付款方式、付款周期、运输配送、质量等因素确定价格;(3)无政府定价且无市场价格的,经双方协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收益共享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

  3、合作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具体的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唐控集采分公司、唐控国际贸易、辽宁中晟拟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增加了采购和销售主体,未调整采购和销售的交易金额和其他条款,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顺利进行,协议约定的业务符合公司的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以来公司与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2,488.55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2024年度综合集采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9月11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关联股东需对议案2回避表决。

  5、议案1和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9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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